「本校」指「香港普通話研習社科技創意小學」。
「本會」指「香港普通話研習社科技創意小學校友會」。
「會員」指「香港普通話研習社科技創意小學校友會會員」
校友校董選舉須按【校友校董選舉章程】的規定進行,常委會須向本校法團校董會 提名一名校友出任校友校董及一名校友出任替代校友校董。
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惟連任不得超過一次,停任兩年後方可再參選。若校董在 第一學年的任期因註冊遲於九月一日生效而不足十二個月,將視作一整學年的任期 計算。
本會可委派主席或一名幹事為選舉主任監察有關提名、分發選票、收集選票和點票工作。 選舉主任不可以是校友校董的候選人。
所有會員均有參選資格。
若會員是本校的在職員工,則不能獲得參選提名。
若會員並不符合《教育條例》第30條所載有關校董的註冊規定,則不能獲得參 選提名。
根據條例規定,校董不可同時出任多於一個界別的校董。如兩個界別同時進行 選舉,候選人亦不可同時參選兩個界別的校董選舉。
校友校董選舉之提名期限必須不少於兩星期。
選舉主任須通知校友有關校友校董選舉之事項,包括提名期限、提名方法、投 票、點票、公佈結果日期及有關校友校董候選人的資格與職責。
每名會員可提名本人或另一名合資格會員參選。被提名人須述明其意向為願意 成為候選人。
有意參選之會員須於學校辦公時間到校務處索取,或在學校網站下載校友校董 提名表格。填妥後須親自交回校務處。
每名候選人必須得到一名提名人及兩名和議人的簽署方為有效。提名人及和議 人必須為會員。
如被提名的校友校董候選人數相等於空缺數目,則候選人自動當選;如被提名 的候選人數少於空缺數目,選舉主任可延長提名截止日期,或重新進行提名程 序。
如沒有人獲提名,法團校董會可在不少於全體校董半數支持下,根據《教育條 例》第40AP條向教育局提名一位校友註冊成為校友校董,但該名校友校董不 得為本校的教職員。
所有會員均享有同等投票資格。
選舉主任須於提名期結束後及投票日期前不少於7天向全體會員發通知,並附 上候選人簡介、選舉安排及時間表。候選人需提供不超過150字的個人簡介供 會員參考。
投票日期與提名截止日期應相距最少兩星期。
會員應於投票日到本校進行投票。
投票以不記名方式進行。
投票不得以授權方式進行。
若選票上所投的候選人數目超過認可數目,填寫不當,或附有可辨認個人身份 之記號,選票則視為無效。
投票結束後,選舉主任將主持點票工作,並邀請校長及校友會代表監票。獲得 最多票數之候選人將獲提名委任為校友校董,得票次多之候選人將獲提名委任 為替代校友校董。如有兩個或以上的候選人得票相同,則由抽籤決定當選人。
校友會向法團校董會提名獲選會員出任校友校董。其後法團校董會向常任秘書 長申請,將獲選人註冊為校友校董。
選舉工作結束後,選舉主任須把所有選票放入信封內。選舉主任及校友會主席 須分別在信封上簽署,並密封保存最少六個月。
選舉主任須向會員公佈選舉結果。落選的候選人可在結果公佈後一星期內以書面方式向法 團校董會提出上訴,並列明上訴理由。法團校董會將根據《校友校董成員選舉指引》作出 裁決,如有需要亦可向教育局有關部門尋求指引。
校友校董若因事辭職,須書面通知法團校董會。
校友校董的辭職及終止委任須按法團校董會規章第20節辦理。
如校友校董於任期內離任,則由替代校友校董替任。
如校友校董及替代校友校董均離任,則須進行補選。
校友會須於兩個月內進行補選以填補空缺。獲選者須完成餘下任期。如校友會無法 在兩個月內完成補選程序,校董會可向常任秘書長申請將填補空缺時限延長。補選 程序與第六章第二條相同。
校友校董必須遵守法團校董會規章。
一切有關校友校董成員選舉事宜一概按教育局規定,由校務常務委員會磋商議定, 並經法團校董會審核通過。如本附則與法團校董會規章有矛盾之處,則以法團校董會規章為依歸。
修訂日期: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