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以下簡稱荒野)為管理團體標章使用,特制定本規範。
荒野對外正式使用之文宣書籍、製作物等,足以彰顯荒野者,為本標章使用範圍。
荒野各單位及志工群組如需使用本標章,使用前需向荒野總會企劃推廣部確認。
為展現識別標誌使用的一致性,在任何情形下皆不得另繪、重新設計或重新排列荒野團體標章。不論何種狀況下使用,皆應嚴格地遵守。
不得於標誌中增加元件;
不得使用漸層或與規定不符之顏色;
不得改變標誌組合之字體;
不得改變標誌組合各部元件之位置;
不得將標誌加上任何外框;
將標誌置於任何圖片或背景中,須注意其鮮明度。
使用荒野團體標章未經向荒野總會企劃推廣部作確認致產生相關法律責任者,由使用者負相關責任。荒野亦得視情節輕重經常務理事會通過予以警告、求償或進行訴訟。
本規範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荒野保護協會企業識別系統(簡版)
組織識別系統(CIS/LOGO)授權申請書2022.07.14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