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華熱音第 27 屆社團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l 本社團定名為「熱門音樂社」,以下簡稱為本社。
l 本社宗旨為「一日熱音人,終生熱音魂」。
l 本社位於臺中市立文華高級中等學校。
第二章 社員
l 凡本校學生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經辦理入社手續後成為本社社員。
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l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完成應盡義務情況下):
(一)行使選舉權(例如:活動總招投票)。
(二)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三)使用本社器材。
l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一)參加本社各項活動(例如:活動工作人員)。
(二)宣揚本社各項活動。
(三)維護社團財產。
(四)遵行社內決議。
(五)如期繳交社費。
(六)遵守本章程規定、學校公告之社團活動規則、校規及法律。
第四章 組織與職掌
l 本社設有指導老師一名、社長一名、副社長一名、社秘一名、公關兼網管兩名、 活動兩名 、美宣兩名。
l 各樂器教學分為:主唱、吉他、貝斯、鍵盤、鼓五種,各若干名。
l 若幹部因故未能完成其職責,由同職位或正副職位互補(社秘工作由社長及副社長共同分擔),必要時進行補選。
l 幹部生產方式由高一社團成員自由報名後由該幹部學長姐進行面試。
l 各幹部之執掌如下:
社長
l 負責各幹部之間的協調與溝通。
l 負責社團與學校之行政事務。
l 處理其他臨時有關事項及重大緊急決議。
l 依本章程公布各項細則。
l 負責社團評鑑的製作及上傳。
l 其他應有之職權。
副社長
l 協助社長處理各項事務,並監督各組織工作進度。
l 協調各幹部間之工作事宜。
l 帶動社員之間之情感交流。
l 負責社團活動之走向,創造出社團新風格。
l 領導本社各項行政工作,負有統合整理之權。
l 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副社長得代理之。
社秘 (總務、文書、器材)
l 負責財務收支、帳目審查報核等事宜。
l 管理社團經費收支並每月定時公布帳目。
l 擬定各活動之收據結算辦法並執行報核工作。
l 有關社團之金錢收支;如遇緊急狀況,必經社長同意,否則自行負責其責任。
l 社內所缺物品添購。
l 其他有關總務組事務。
l 負責本社各項資料及活動內容之抄寫、保存工作。
l 定期會議召開通知。
l 蒐集本社活動之完整過程。
l 文件收發繕印歸檔保管。
l 建立社員資料庫、彙整各組會議記錄。
l 各重大會議記錄整理、蒐集。
l 其他有關文書組處理事項。
l 負責採購、保管及洽借所需器材。
l 管理社團所有器材並定時清點、補充、維修。
l 訂定器材對外之租借及對內借用之辦法,並健全財產清冊。
l 負責社內所有財產物品之掌握。
l 分配其組員共同進行組內工作。
公關兼網管
l 社團資源拓展,服務性社團資料蒐集。
l 負責各項活動對外聯絡之工作。
l 舉辦與校內、校外各社團聯誼及交流活動。
l 負責友校來函之回應與對外函件之發布。
l 公布、整理社團信件。
l 校外大型活動之聯絡與籌備工作。
l 其他有關公關組織負責工作。
l 本社各項活動依率由各幹部策劃執行。
l 架設社群網站之粉絲專頁與活動專頁並經營。
l 推廣、宣傳社團表演活動。
l 向社團幹部公布合作演出、贊助活動及表演邀請等活動事宜並將結果代為回覆。
l 負責社內電子文件的公告及資料的彙整。
美宣
l 負責各項活動之美宣海報設計與美編工作。
l 社內環境之美化及各項活動之場地佈置。
l 負責籌劃社服樣式。
l 培養社團之美宣人才。
l 其他相關文宣、美宣之工作。
l 分配其組員共同進行組內工作。
活動
l 活動之規劃與設計,包裝及主題,含活動之申請與呈報。
l 帶領各項活動並隨時掌握活動內容及氣氛。
l 各種活動技巧與口才之傳授。
l 維持各項活動場地之用。
l 活動內容之辦理及場地之找尋。
l 整理各項活動資料。
l 分配其組員共同進行組內工作。
教學
l 於社團時間進行帶領新生之責任。
l 若新生有任何對於樂器學習之困難,予以協助幫忙。
l 若練習遇進度有困難,予以協助幫忙。
l 排定各項練習及社課活動之策畫與執行。
l 各樂器練習之進度督促。
l 其他有關教學組織負責之工作。
第五章 經費
l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社員繳納之社費,社費每學期收取一次。
(二)其他。
第六章 社員違規懲處辦法
l 本社社員干擾或妨礙社團活動正常進行,違反本社社團組織章程、校規、社會規範或法律,從事有害身心健康之行為,或無故未履行其幹部職責者,本社指導老師與當屆幹部應進行開會決議是否取消該社員參與本社社課以外所有社團活動之權利。
l 表決辦法:
(一)本社指導老師與當屆幹部進行開會,指導老師與當屆幹部未到齊前不得進行會議與表決(若幹部為違規者則不得參與會議及表決)。
(二)表決結果以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同意為通過。
l 會議記錄及表決結果由社長另行通知違規者。
l 違規事項舉例:
(一)參與社團活動期間在公眾場合有不當言論。
(二)刻意損毀社團財產或活動道具。
(三)學校認定之其他違規行為。
第七章 幹部拔除與補選辦法
l 幹部拔除辦法:
(一)本社幹部在任職期間無故未履行其職責或違反本章程其他規定,所有幹部皆可提案是否取消其擔任幹部之權 力。連署人數達當屆幹部三分之一(含)後進行會議與表決。
(二)表決辦法:
本社指導老師與當屆幹部進行會議,指導老師與當屆幹部未到齊前不得進行會議與表決(被提案者不得參與會議及投票)。表決結果以出席人員三分之二(含)同意為通過。
(三)會議紀錄及表決結果由社長公告給所有社員。
(四)幹部拔除表決通過後,本社指導老師與當屆幹部需再進行會議,決議是否取消該社員參與本社社課以外所有社團活動之權利。表決辦法同社員違規懲處辦法。
l 幹部補選辦法:
(一)所有高二正式社員皆可被提名。
(二)表決辦法:
由本社指導老師與當屆幹部進行開會,指導老師與當屆幹部未到齊前不得進行會議與表決。表決結果以出席人員三分之二(含)同意為通過。
(三)會議記錄及表決結果由社長公告給所有社員。
l 無特殊原因,不可自行退除幹部。
第八章 附則
l 本社社員服務績優者,應由社長請校方鼓勵,或於社員大會表揚。
本章程未修訂事項,則依據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輔導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