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學生社團組織活動準則有關規定之。
第二條 本社定名為文華高中熾星天文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三條 本社以發揚科學精神、培養學生對天文熱忱為宗旨。
第四條 本社社址設於文華高中。
社員
第五條 凡本校學生均得經報名參加為本社社員。
第六條 新加入之社員,在繳納社費後,始立即享受社團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凡本社社員應盡下列義務:
(一)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二)宣揚本社各項活動。
(三)維護社團財產。
(四)遵行社內決議。
(五)如期繳交社費。
組織章程
第八條 本社最高決策監督機構為社員大會,由本社幹部組成。
第九條 社員大會下設社長一名,由本社全體幹部選舉產生。
第十條 副社長一名,由社員大會同意。
第十一條 設 社長 副社長 公關 活動 美宣 教學 器材 總務 網管。
第十二條 各幹部之職掌分述如下:
一、社長:代表本社出席各項會議,領導各幹部推行社務,若有活動需求,社長應承當所有責任。
二、副社長:襄助社長社團事務,社長因故缺席時,由副社長暫行代理。
三、公關:負責對內與對外聯絡與溝通。
四、總務:負責社費之爭生與各項費用與其報核。
五、美宣:負責本社各項活動海報之設計與製作。
六、活動:負責本社各項康樂之策劃。
七、教學:負責本社社課內容之教學。
八、器材:負責社團內儀器管理。
九、網管:負責社團網站之管理。
經費
第十三條 本社經費向全體社員徵收之。社費每學期繳一次。金額由社員大會決定。
第十四條 本社各項活動經費由社費支出
任期
第十六條 由現任社長負責召集選舉委員會選舉新任幹部。
第十七條 幹部候選人得由高二幹部提名,資格如下:1. 現高一之本社社員。
第十八條 幹部之改選得依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
第十九條 幹部任期為一年。於每年五月初改選之,六月初交接。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定事項依學生社團組織準則辦理之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