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本社定名為 文華高中 春暉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七條 社員之招收於每學期兩周內,學期中轉入不受限制
第八條 本社社員參與本社社務與活動,遵守本社一切規定推行社務
第九條 本社最高決策監督機構為社團幹部,由本社社員組成
第十條 社團下社內大隊長男女各一名,由現任幹部評估後選出
第十一條 大隊長下設文宣組、活動組、設備組、網管組、訓練組、總務組
1.男女大隊長:代表本社出席各項會議,領導各幹部推行社務
3.文宣:負責本社各項活動海報之設計與製作及違規學生之登入
第十三條 本社經費向全體社員徵收之,社費每學期繳一次,金額由社團幹部定之
第十五條 本社各項活動經費應於學期初編列預算,經社團幹部評估後運用
第十六條 本社由幹部帶領開會,宣布值勤事宜、近期活動、緊急支援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訂定事項由學生社團組織準則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