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 克洛莉絲園藝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宗旨
藉由種植療癒可愛植物舒緩平時課業壓力,並透過相關課程讓社員接觸環境議題,教導社員從小地方著手,為地球環境盡一份心意。
第三條 本社社址位於215教室。
第二章 社員資格
第四條 凡本校學生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經辦理入社手續後成為本社社員。
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行使選舉權。
(二)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三) 參加社員大會,選舉與被選舉的權利。
(四)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六條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一)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二)遵守社團禮儀規定。
(三)維護社團財產。
(四)遵行社內決議。
(五)如期繳交社費。
第四章 社員大會
第七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但日常事務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之。
第八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選舉社長(副社長)及各幹部。
(二)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三)議決重要事項。
第九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開之,必要時得由社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連署請求,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
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其決議方式除重大提案至少應經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一般提案以相對多數通過。
第十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社長、副社長均缺位時,由教學股長代行其職權並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副社長。
第十一條 本社每學年度結束前,舉行的社員大會中依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改選幹部,並於次依學年度正式辦理移交。
第五章 組織權限
第十二條
本社置社長、副社長各一人,經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多數決同意選出,但參選人僅一人時,至少需出席者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
社長之權限如下:
1.為本社負責人,對外代表本社。
2.組織社團幹部。
3.督導社團幹部。
4.主持會議進行。
5.維護社團經營。
6.與指導老師接洽溝通。
副社長之權限如下:
1.社長代理人。
2.協助社長組織幹部。
3.協助社長事務。
4.社課期間負責點名。
社長及副社長之任期:
(一)社長、副社長任期為一年。
第十三條
本社設下列各幹部,各幹部以一人擔任為原則,最多至二人。
其各部職權如下:
(一)教學股長:製作上課簡報、進行社團課程。
(二)總務股長:管理社費、計算社團收支、訂購社點、採購社課活動所需材料、保
管冷氣卡。
(三)活動股長:設計活動、帶領團康活動。
(四) 美宣股長:製作美宣品、設計社服。
(五) 網管:管理社團社群帳號
第十四條 本社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經幹部會議認可,得增減前條所列之幹部。
第十五條 本社得由社長、副社長和教學股長敦請老師一位,藉以協助平時教學練習之指導。
第六章 經費
第十六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社員繳納之社費。
社費之金額,經由幹部會議研議而定。
(二)其他。
經費由總務收取管理,學期末需公布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之變更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連署,經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
變更章程之決議應經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同意通過。
第十八條 本社解散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議或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
解散之決議經全體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 同意始解散。
第十九條 關於本社解散後社團財產之處理事項,準用中華民國關於法人之規定。剩餘財產以下列原則進行處分:
(一)存入社團專戶,供未來校內性質類似之社團成立時使用。
(二)關於專戶財產之管理,由指導老師協同本社訂立辦法行之。
第二十條 幹部之罷免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