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第一條:本社為台中市立文華高中電影藝術社團。

第二條:本社成立目的為提供對電影有興趣的文華學生電影相關知識與表演空間。

第三條:必要時召開社員大會;其功能為選舉(罷免)社團幹部,或依社團之臨時需求由社長召開。

第四條:社員於社課結束前須繳社費。

第五條:校內社團活動時間社員不得無故缺席;若無故缺席則註記於點名簿並交與校方處分。

第六條:本社設有社長、副社長、教學、活動、總務、美宣、網管之職位,任期一年。

第七條:幹部會議每個月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擔任主席。

幹部會議主要功能為團務計畫之擬訂、各項工作及活動之推展與計劃及各項工作及活動之檢討。

第八條:幹部執掌


(一)社長:

1.負責整合各幹部意見。

2.擔任會議主席。

3.策畫校內外活動及制定社課計畫。

4.對外代表本社參加社團活動及社長會議及出席與他校的活動會議討論。

5.負責社團公假事宜及填寫各項申請表。

(二)副社長:

1.社課時負責點名。

2.協助社長處理社團事務。

3.填寫各項申請表。

(三)教學:

1.社課時負責教學,並準備教學講義。

(四)活動:

1.社團團康時間的活動規劃及帶領。

2.辦理社團各項活動及擔任活動主持。

(五)網管:

1.負責處理與友校社團進行影片合作拍攝、聯合活動舉辦及學術方面的交流。

2.更新社團Instagram及FB帳號之貼文、動態及電影相關資訊。

(六)總務:

1.記錄社費收支報表及收取社費。

2.採購社團所需物品。

(七)美宣:

1.各活動之宣傳單、海報及社服的設計。

2.設計活動使用的美宣品,如小隊名牌、活動道具等。

第九條:社團活動紀錄須按時填寫,並繳交學生事務處。

第十條:社員須遵守校規及團規;若違反校規則依法懲處。

第十一條:本社組織章則經社員大會通過,陳請學生事務處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十二條:本社組織幹部由上一屆幹部投票選出,往後幹部的異動由社長召開社員大會。

第十三條:本社若有重大變動與改革,須由前任社長同意且現任社長召開社員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