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第一條:本社為市立台中文華高中電影藝術社團。

第二條:本社成立目的為提供對電影有興趣的文華學生電影相關知識與表演空間。

第三條:必要時召開社員大會;其功能為選舉(罷免)社團幹部,或依社團之臨時需求由社長召開。

第四條:社員於社課結束前須繳社費。

第五條:社團校內活動期間,社員皆須參加,不得無故缺席;若無故缺席,則在點名簿上註記,交與校方處分。

第六條:本社設有社長、副社長、公關、文書、總務、活動、網管、美宣、教學、器材等幹部,任期一年。

第七條:幹部會議每個月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擔任主席。幹部會議主要功能為:團務計畫之擬訂、各項工作及活動之推展、各項工作及活動之檢討。

第八條:幹部執掌

社長:

1﹒負責整合各幹部意見。

2﹒在開會時擔任主席。

3﹒策畫成發及社課計畫。

4﹒對外代表社參加社團活動及社長會議。

副社長:

1﹒社課時負責點名。

2﹒協助社長處理社團事務。

3﹒負責社團公假事宜。

4﹒填寫各項申請表。

教學:

1﹒社課時負責教學,並準備教學講義。

美宣:

1﹒各活動之宣傳單宣傳海報及社服的設計。

活動:

1﹒團康時間的活動規劃。

2﹒辦理社團各項活動及擔任活動主持。

公關:

1﹒負責處理與友校社團進行影片合作拍攝及學術方面的交流。

2﹒成發時負責與關係人租借場地。

3﹒負責社員間的聯繫、通訊、通知。

總務:

1﹒記錄社費收支報表。

2﹒採購社團所需物品。

文書:

1﹒填寫社團活動記錄簿及記錄每次幹部會議。

網管:

1﹒定期更新社團網站上的電影資訊。

器材:

1﹒負責社團器材的管理和運輸。

第九條:社團活動紀錄須按時填寫,並繳交學生事務處。

第十條:社員須遵守校規及團規;若違反校規則依法懲處。

第十一條:本社組織章則經社員大會通過,陳請學生事務處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十二條:本社組織幹部由上一屆幹部投票選出,往後幹部的異動由社長召開社員大會。

第十三條:本社若有重大變動與改革,須由前任社長同意且現任社長召開社員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