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文華高中影視廣播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成立之目的,教導社員影視與廣播相關之內容,了解大眾傳播相關的方式(如微電影與廣播),且了解如何以這些管道向大眾傳達理念與想法。
第三條 本社以培養自媒體素養為宗旨。
第二章 社員資格
第四條 凡本校學生對影視傳播與廣播有興趣並願力行本社宗旨,經辦理入社手續後成為本社社員。
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行使選舉權。 (二)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三) 參加本社所舉辦之各項會議、聚會與活動比賽。
(四) 使用社團內的一切財產。(五) 凡社員皆享有監察社團各項運作之權利。
第六條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一)宣揚本社宗旨,維護社譽,協助社團的各項活動。 (二)遵守本社組織章程及決議、擔任本社指派之工作及職務。 (四)遵行社內決議。 (五)如期繳交社費。 (六) 凡本社開會所討論之事項,對於比較隱私性之言論,社員有為社保密之義務。
第四章 社員大會
第七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但日常事務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 之。
第八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選舉社長(副社長)及各部幹事。 (二)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三)議決重要事項。
第九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開之,對於社團遇有突發之緊急事件時,社長得召開臨時會,或由社員連署二分一以上社團成員,要求召開臨時大會。出席社員大會或社員臨時大會,須達全體社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使得開會。會議案以參加表決人數之過半為可決。
第十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社長、副社長均缺位時,由教學部幹事代行 其職權並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副社長。
第十一條 本社除創社第一學期於學期末外,每學年度結束前,舉行的社員大會中依第八條第 一款之規定改選幹部,並於次依學年度正式辦理移交。
第五章 組織權限
第十二條 本社置社長、副社長、教學、公關、活動、總務、社秘、文書、美宣、器材等職位。經幹部對有意願接任其職位之社員進行面試,擇優選出。
社長及副社長之權限及任期如下: (一)社長對外代表本社,並管理本社團對外、募款及交流事宜。對內綜裡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作。 (二)副社長協助社長安排課程 (三)社長、副社長任期均為一年, (四)教學部幹事代行社長職權不得逾二個月。
第十三條 本社設下列各部,每部置幹事一人。其各部職權如下:
(一)教學:計畫並執行定期的教學練習,及策劃課程。 (二)總務:總理本社財務收支。 ( 三 ) 公關 : 負責對外交流。( 四 ) 活動 : 策畫校外活動之行程。 ( 五 ) 社秘 : 經營社團網路平台之帳號。 ( 六 ) 文書 : 紀錄會議內容。 ( 七 ) 美宣 : 繪畫網絡平台頭貼、社服等。( 八 ) 器材 :購置及搬運本社之器材。
第十四條 本社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經幹部會議認可,得增減前條所列之職位。
第十五條 本社得由社長、副社長和教學部敦請具專業知識之老師,藉以協助平時教學指導。
第六章 經費
第十六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社員繳納之社費。社費每學期收取一次,收取標準視該學期行事計畫及社員人數而定,但每人至少新臺幣 600 元。(二)學校補助。(四)經費由總務部收取管理,學期末需公布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之變更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連署,經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 變更章程之決議應經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同意通過。
第十八條 本社解散應由社長召開大會與幹部討論。
第十九條 關於本社解散後社團財產之處理事項,將由社員平分剩餘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