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組織章程

第一條 本章呈依據學生社團組織活動準則有關規定之

第二條 本社定名為 文華高中馬捷克魔術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三條 本社以喜愛、熱愛魔術為主

第四條 本社社址設於文華高中校本部

第五條 本社活動容:

外聘專業指導老師,教學以魔術為主,並分析各種魔術的手法與原理、指導表演時的各種技巧

第六條 凡本校均得經報名參加為本社社員

第七條 本社社員參與本社社務與活動,遵守本社一切規則推行社務,並發揚社譽

第八條 本社最高決策監督機構為社團幹部,由本社社員組成

第九條 設社長一名和副社長一名,由現任幹部評估後選出

第十條 各幹部之執掌分述如下:

社長: 管理社團事務、出席校方各項會議、社團內部會議的招集與主持

副社長:社課與集合之點名、社員事、公、病假之處理

公關及活動:與友校同社團之聯絡及互動、對外活動規劃及負責

教學:教導跟不上老師教學速度的學生補上進度、回應並解決社員在魔術上的問題

總務:管理並記錄社團經費之流向、檢討並規畫下學期之社團經費用法

攝影:協助活動、社課時的拍攝紀錄

第十一條 本社經費向全體社員徵收之,社費每學期繳交一次,每次每人次六百元整,金額之變動由社團幹部召開會議訂定

第十二條 本社各項經費由社費支出,不足或多餘時由社團幹部召開會議決定後續事宜

第十三條 本社各項活動經費應於各學期初編列預算,經社團幹部評估後運用

第十四條 社團活動中所使用之部分小型道具可攜出,由各社員自行管理,社團不負遺失之責任,其他大型器材由器材組收回管理

第十五條 社團活動中所學習之魔術,可向社團以外進行表演及觀摩

第十六條 基於保密原則,社團活動中所學得之魔術原理,於活動結束後,不得透露,以保障魔術表演之完整性

第十七條 由現任社長負責招集各幹部選舉新任幹部

第十八條 新任幹候選人可自由報名。資格:一年級之本社社員

第十九條 新任幹部之改選得以依公平、公正及公開之原則舉行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定事項依學生社團組織準則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