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學生社團活動組織活動準則有關規定之。
第二條 本社訂名為文華高中日語社 ( 以下簡稱本社 )。
第三條 本社以學習日語當第二外語、了解日本文化以及培養國際觀為宗旨。
第四條 本社社址設於文華高中本部。
第五條 本社活動內容如下
1. 招生社員。
2. 學習日本語。
3. 欣賞日文電影與戲劇。
4. 學習日本文化。
5. 於課堂間藉由日語詞語及句型之練習,增進和彼此的交流。
◎第二章 社員
第六條 凡本校學生均得經報名參加成為本社社員。
第七條 社員招收於每學期一週內。
第八條 本社社員參與本社社務與活動,遵守本社一切規則推行社且發揚社譽。
◎第三章 組織與執掌
第九條 本社最高決策監督機構為社員大會,由本社社員組成。
第十條 社員大會下設社長一名,由前屆幹部甄選選出。
第十一條 副社長一名,由前屆幹部甄選選出。
第十二條 副社長下設網管長、總務長、內務長、教學長。
第十三條 各幹部之執掌如下:
一、社長:代表本社出席各項會議、領導各幹部推行社務。
二、副社長:協助社長社團事務、社長因故缺席時,由副社長暫行代理、編寫活動紀錄簿、通知各社幹開會及請假事宜與社員之點名。
三、網管長:社課拍照、社團網頁(學校網站、粉專)經營。
四、總務長:社費之徵收、物品之採購且各項費用與其核。
五、內務長:社團設備(教室設備、冷氣卡)之租借及管理。
六、教學長:安排上課內容以及聯絡老師。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四條 本社經費向全體社員徵收,社費每學期繳一次。金額由幹部會議決定。
第十五條 本社各項活動經費由社費支出,不足者向學生會申請補助。
第十六條 本社各項活動經費應於期初編列預算,經幹部會議通過運用之。
◎第五章 會議
第十七條 本社最高決策監督會議為社員大會,於每學期社課前一週及當週開會為原則。
◎第六章 任期與改選
第十八條 由現任社長召集幹部徵選新任幹部。
第十九條 全體社員皆有資格甄選各幹部。
第二十條 各幹部之甄選得依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第二十一條 各幹部任期皆為一年,於每年五月初開始徵選,六月底交接。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未定事項依學生社團組織準則辦理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准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