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第 一 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 「競技飛盤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宗旨
為讓本校學生不只會讀書也會運動,確保學生文武兼備,特意成立此社。本社有別於校內其他體育性社團的地方是,競技飛盤是一項新興運動 ,它結合了美式足球、足球等多項運動的規則,然而在飛盤比賽中並無設置裁判,所以一切的規範與紛爭全靠場上的選手自行調解,藉此得以在強健身體之餘也培養溝通的品德與運動家精神。又由於這項運動目前在文華高中並沒有太多人知道,因此想藉由創立本社來加以推廣。
第三條 本社社址位於台中市立文華高中校區
第二章 社員資格
第四條 凡本校學生喜歡運動、對飛盤有興趣者,得以入社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所有社員皆有參選幹部之機會
第六條 所有社員皆有參與社團課外活動之權利
第七條 凡本社社員應盡義務
(一)參與社團課內活動
(二)維護社團器材
(三)如期繳交社費
(四)遵守社團之規範
(五)尊重社團之決策
第四章 組織權限
第八條 本社置社長一人及副社長兩名,社長及副社長之權限如下:
(一)社長 : 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經辦各項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作
(二)副社長 : 協助社長執行職務,並在社長不在時作為社團暫時代理人
第九條 本社置下列各部,每部置幹事一人或由全部幹部共同分擔其工作內容。其各部職權如下:
(一)文書部 : 由美宣兼任,管理社團之文書事宜
(二)總務部 : 總理本社財務收支,定期清點財產清冊
(三)教學部:輔助社員學習,負責課餘練習之相關事宜
(四)教學部:輔助社員學習,安排年度課程及每堂社課之內容
(五)美宣部:協助製作本社宣傳傳單及各細項
(五)活動部:協助本社各活動事項推行及各細項
第十條 本社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經幹部會議之認可,得增減前條所列之部門
第十一條 本社得由社長、副社長和教學部敦請老師若干位,藉以協助平時教學練習之指導
第十二條 幹部每學年進行改選、交接一次:所有社員皆有資格參選,經前任幹部討論同意即可接任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三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 社員繳納之社費。社費每學期收取一次,收標準視該學期行事
計畫及社員人數而定
(二)學校補助
(三)其他
(四)經費由總務部收取管理,學期末公布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章程之變更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聯署,經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變更章程之決議應經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同意通過
第十五條 本社解散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以上聯署召開臨時會議或社長召開設員大會討論。解散決議應經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同意始解散
第十六條 幹部之罷免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一以上聯署,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