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學生社團組織活動準則有關規定之。
第二條 本社定名為市立文華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社)。
第三條 本社以快樂的學習吉他,培養社員音樂素養為創社宗旨。
第四條 本社社址設於市立文華高級中學本部。
第五條 本社活動內容如下:
1. 對內及對外公開演出。
2. 招生社員。
3. 吉他演奏技巧之指導與唱歌基本技巧。
4. 敦聘專家演講指導。
5. 與友校聯合舉辦活動。
6. 每年定期舉辦成果發表及比賽。
‧第二章 社員
第六條 凡本校學生均得經報名參加為本社社員。
第七條 社員之招收於每學期之選社期。
第八條 本社社員參與本社社務與活動,遵守本社一切規則推行社務,發揚社譽。
‧第三章 組織與職掌
第九條 本社最高決策監督機構為幹部會議,由本社幹部組成。
第十條 幹部設社長一名,由上屆幹部選舉產生。
第十一條 副社長一名,由上屆幹部選舉產生。
第十二條 教學、公關、文書、活動、總務、器材均由上屆幹部選舉產生。
第十三條 各幹部執掌職務如下:
1. 社長:代表本社出席各項會議,領導各幹部推行社務。
2. 副社長:協助社長社團事務,社長因故缺席時,由副社長代理。
3. 教學:負責本社之指導及教本編排。
4. 公關:對內與對外聯絡溝通。
5. 文書:負責本社各項文書資料之統整與活動海報及傳單之設計。
6. 活動:負責本社各向康樂之策劃及請假事宜。
7. 總務:負責社費之保管與各項費用之報核。
8. 器材:負責本社器材管理及保養維護。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四條 本社經費向全體社員徵收之。
第十五條 本社社費每年繳一次,金額由幹部會議決定之。
第十六條 本社各項活動經費由社費支出。
第十七條 本社各項活動經費經編列,由幹部會議通過運用之。
‧第五章 會議
第十八條 本社對高決策監督會議為幹部會議,於每周召開會議。
第六章 任期與改選
第十九條 由現任社長於下學期招開幹部會議選舉新任正副社長。
第二十條 全社社員經得經報名參與選舉,資格如下:
1. 現為高一之本社社員,擔任幹部期間為高二。
2. 對社團抱有熱忱願意奉獻者。
第二十一條 各幹部之改選得依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
第二十二條 各新任幹部於每年下學期中改選,學期末交接。
第二十三條 各幹部之任期為一年,不得連任。
第二十四條 各新任幹部於下學期由社長召開社員大會,公開宣布。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社課地點為仁愛505教室。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未定事項依學生社團組織準則辦理之。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幹部會議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准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