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歌唱藝術社 組織章程


總則

一、本章程依據學生社團組織活動準則有關規定之 。

二、本社定名為「文華高中歌唱藝術社」(以下簡稱本社)。

三、本社教導社員基本歌唱技巧相關課程,並以休閒娛樂為主。

四、本社社址設於文華高中校本部 。


社員

一、凡本校學生皆可經由選填社團成為本社社員。

二、報名時間為每學期兩週內。

三、本社社員參與本社之社團課程,社團活動,遵守本社之相關規定,發揚社譽。


社團組織與職務

一、本社幹部為社長、副社長、公關、活動 、總務、教學、美宣、社秘、文書 組成。

二、本社幹部由高二全體幹部選舉產生。

三、各幹部之執掌分述如下:

1.社長:領導社團,規劃統整社團事項,分配及監督幹部職責、排定各幹部完成工作時限、負責與校方溝

通及申請辦理各項活動。

2.副社長:點名、請公假、填寫社團活動紀錄簿、輔佐社長。

3.公關:負責與外校友社之聯繫及溝通、接洽外校廠商。

4.美宣:負責設計社服、製作社團宣傳傳單及各活動道具。

5.總務:負責收取社團及各活動費用、紀錄本社收入及支出。

6.教學:負責輔助學弟妹社課相關內容之練習、驗收表演內容。

7.活動:負責規劃及主持社課、帶領各項活動並隨時掌握內容及氣氛。

8.社秘:負責社團評鑑及本社粉絲專業之管理。

9.文書:負責書寫會議紀錄、影印資料。


經費

一、本社經費向全體社員徵收之,每學期收一次社費,金額由幹部視社課需求評估決定。。

二、本社各項活動經費由社費支出,不足者向本校社團活動組申請補助。

三、本社各項活動經費應於期初編列預算,經社團幹部評估後運用 。


會議

一、本社最高決策監督會議為幹部會議,於每次社課前後一週召開 。


任期與改選

一、本社幹部選舉之方法,由現任社長負責召集現任幹部進行選舉。

二、各新任幹部得由毛遂自薦,現任幹部評估同意後任命之。

三、幹部之改選依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

四、若該幹部無適當之候選人,則由現任幹部推舉參選或視情況決定從缺。


其他

一、本章程未定事項依學生社團組織準則辦理之。

二、本章程經社團幹部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准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