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學生社團組織活動準則有關規定之
第二條 本社定名為文華高中美術社(以下簡稱為本社)
第三條 本社宗旨為學生繪畫技巧之全面提升,培養成員欣賞美的事物,以陶冶性情、開闊心境
第四條 本社社址設於市立文華高中
第二章 社員
第一條 凡本校學生均得經報名參加為本社員
第二條 社員之招收於每學期至志願選填結束為止,學期間不限制轉出轉入
第三條 本社社員參與本社社務與活動,遵守本社一切規定推行社務
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義務
第一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1 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2 其他應享有之權利
第二條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1 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2 維護社團財產
3 遵行社內決議
4 如期繳交社費
第四章 組織與職掌
第一條 本社最高決策監督機構為社團幹部,由本社社員組成
第二條 社團下設社長一名、副社長一名、總務一名、教學一名、美宣一名、文書一名、器材一名
各幹部之職掌分述如下:
社長:代表本社出席社團會議,對外為社團代表,整合社團之重要決策、計畫,督導各幹部推動工作
副社長:社長缺席之代理人,協助社長及幹部,記錄出席人數、課程內容與領取處室通知
總務:負責徵收社費,管理與紀錄社上的財務與收支
教學:安排規劃社課內容
美宣:管理社團帳號,文宣設計
文書:記錄、整理社團各項活動資料
器材:負責社團器材的管理、借用、保養與補充
第五章 任期與改選
第一條 由現任幹部選出新任各幹部
第二條 社員自由報名,經現任幹部決議後上任
第三條 幹部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第六章 經費
第一條 本社經費由全體社員共同繳納,金額由社團幹部定之
第二條 本社社費每學期徵收一次,各項經費由社費支出
第三條 本社各項活動經費應於學期初編列預算,經社團幹部評估後運用
第七章 附則
第一條 社團活動時間:
學校規定之星期五第六、七節社團活動時間。本章程未修訂事項,則依據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輔導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