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學生社團組織活動準則有關規定之 

第二條 本社定名為文華高中美術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三條 本社宗旨為學生繪畫技巧之全面提升,培養成員欣賞美的事物,以陶冶性情、開闊心境 。 

第四條 本社社址設於市立文華高級中學本部


第一條 凡本校學生均得經報名參加為本社員。 

第二條 社員之招收於每學期至志願選填結束為止,學期間不限制轉出轉入。 

第三條 本社社員參與本社社務與活動,遵守本社一切規定推行社務。 


第一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二條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維護社團財產。 

遵行社內決議。 

如期繳交社費。 


第一條 本社最高決策監督機構為社團幹部,由本社社員組成。

第二條 社團下設社長一名、副社長兩名、總務一名、教學一名、美編一名。

各幹部之職掌分述如下: 

社長:代表本社出席社團會議,對外為社團代表,整合社團之重要決策、計畫,督導各幹部推動工作 。

副社長:社長缺席之代理人,協助社長及幹部,記錄出席人數、課程內容與領 取處室通知。 

總務:負責徵收社費,管理與紀錄社上財務收支。

教學:安排規劃社課內容 ,協助社課器材使用與收納。 

美編:管理社團帳號,文宣設計。 


第一條 由現任幹部選出新任各幹部。

第二條 社員自由報名,經現任幹部決議後上任。 

第三條 幹部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第一條 本社經費由全體社員共同繳納,金額由社團幹部定之。 

第二條 本社社費每學期徵收一次,各項經費由社費支出。 

第三條 本社各項活動經費應於學期初編列預算,經社團幹部評估後運用。 


第一條 社團活動時間:學校規定之星期五第六、七節社團活動時間。本章程未修訂事項,則依據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輔導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