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 本章程依據學生社團組織活動準則有關規定之。
  • 本社定名為文華高中美術社(以下簡稱本社)。
  • 本社宗旨為學生繪畫技巧之全面提升,培養成員欣賞美的事物,以陶冶性情、開闊心境 。
  • 本社址設於台中市立文華高中校本部。

第二章 社員

  • 凡本校學生均得經報名參加為本社員。
  • 社員之招收於每學期至志願選填結束為止,學期間不限制轉出轉入。
  • 本社社員參與本社社務與活動,遵守本社一切規定推行社務。

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1. 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2. 其他應享之權利。
  •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1. 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2. 維護社團財產。
    3. 遵行社內決議。
    4. 如期繳交社費。

第四章 組織與職掌

  • 本社最高決策監督機構為社團幹部,由本社社員組成。
  • 社團下設社長一名、副社長兩名、總務一名、教學一名。
  • 各幹部之職掌分述如下:
  1. 社長:代表本社出席社團會議,對外為社團代表,整合社團之重要決策、計畫,督導各幹部推動工作 。
  2. 副社長:社長缺席之代理人,協助社長及幹部,記錄出席人數、課程內容與領取處室通知。
  3. 總務:負責徵收社費,管理與紀錄社上財務收支。
  4. 教學:安排規劃社課內容 ,協助社課器材使用與收納。

第五章 任期與改選

  • 由現任幹部選出新任各幹部。
  • 社員自由報名,經現任幹部決議後上任。
  • 幹部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第六章 經費

  • 本社經費由全體社員共同繳納,金額由社團幹部定之。
  • 本社社費每學期徵收一次,各項經費由社費支出。
  • 本社各項活動經費應於學期初編列預算,經社團幹部評估後運用。

第七章 附則

  • 社團活動時間:學校規定之星期五第六、七節社團活動時間。
  • 本章程未修訂事項,則依據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輔導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