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 本章程依據學生社團組織活動準則有關規定之。
- 本社定名為文華高中美術社(以下簡稱本社)。
- 本社宗旨為學生繪畫技巧之全面提升,培養成員欣賞美的事物,以陶冶性情、開闊心境 。
- 本社址設於台中市立文華高中校本部。
第二章 社員
- 凡本校學生均得經報名參加為本社員。
- 社員之招收於每學期至志願選填結束為止,學期間不限制轉出轉入。
- 本社社員參與本社社務與活動,遵守本社一切規定推行社務。
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 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 其他應享之權利。
-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 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 維護社團財產。
- 遵行社內決議。
- 如期繳交社費。
第四章 組織與職掌
- 本社最高決策監督機構為社團幹部,由本社社員組成。
- 社團下設社長一名、副社長兩名、總務一名、教學一名。
- 各幹部之職掌分述如下:
- 社長:代表本社出席社團會議,對外為社團代表,整合社團之重要決策、計畫,督導各幹部推動工作 。
- 副社長:社長缺席之代理人,協助社長及幹部,記錄出席人數、課程內容與領取處室通知。
- 總務:負責徵收社費,管理與紀錄社上財務收支。
- 教學:安排規劃社課內容 ,協助社課器材使用與收納。
第五章 任期與改選
- 由現任幹部選出新任各幹部。
- 社員自由報名,經現任幹部決議後上任。
- 幹部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第六章 經費
- 本社經費由全體社員共同繳納,金額由社團幹部定之。
- 本社社費每學期徵收一次,各項經費由社費支出。
- 本社各項活動經費應於學期初編列預算,經社團幹部評估後運用。
第七章 附則
- 社團活動時間:學校規定之星期五第六、七節社團活動時間。
- 本章程未修訂事項,則依據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輔導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