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轉學作業時請配合下列事項:
1、學生家長「雙方」(或其他指定監護人)須親自到場辦理,且繳驗身分證件,並於申請書簽名。若無法親自到場辦理者,除仍須檢附身分證件外,另須出具本委託書。若父母均無法到場,須出示雙方身分證件及委託書。
2、請備妥轉學佐證文件,依不同轉學原因提供相對應文件證明或不拘形式之入學通知,以備查驗。
⚫ 轉出
A、學童戶口名簿
B、家長雙方身分證件
C、 轉學原因 佐證文件(驗證後影印即歸還)
a.出國:國外學校入學、錄取通知或機票影本(擇一)
b.公立學校藝能班:錄取證明/錄取通知/網站公告(擇一)
c.就讀私立學校:錄取證明/繳費通知(簡訊或email亦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