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壽山巖觀音寺280週年五朝福醮系列活動
信仰與光影之美全國攝影比賽辦法
一、活動緣起:
廟埕是庶民文化的起點,在還未步入工商社會的農業時代,民眾與廟宇的關係是異常緊密的。「桃園市壽山巖觀音寺280週年五朝福醮系列活動-信仰與光影之美全國攝影比賽辦法」從具開墾意義的百年古廟縣級三級古蹟壽山巖觀音寺出發,結合藝文系列活動,探索壽山巖周邊的生態和風景與多樣性的民俗活動,在光影與顏色的構圖捕捉中,傳達永恆的信仰與祈禱。
二、活動目的:
(一)透過相機鏡頭,發揚傳統民俗文化之美,推動生活美學。
(二)提倡國人正當休閒,鼓勵攝影創作,捕捉壽山巖觀音寺的視覺藝術,提升藝術與人文涵養。
(三)以壽山巖觀音寺為主題,捕捉周邊生態風景和建築雕塑,探索當代生活和人群互動之
美。
(四)透過攝影者的角度,傳達藝術之美,將壽山巖觀音寺的故事和精神宣揚至全國。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龜山區公所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桃園市壽山巖觀音寺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龜山區文欣國民小學
四、比賽辦法:
(一)參加資格: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愛好攝影人士。
(二)主題:
桃園市夀山巖觀音寺之美暨觀音佛祖蒞台280週年慶典相關活動,詳情請自行上網查詢(http://www.shoushanyan.org.tw/ 夀山巖觀音寺或https://www.weses.tyc.edu.tw/ 文欣國小。
(三)收件截止日:自計畫公告起至民國112年10月5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四)作品規格:
1. 參賽者不限定攝影設備,可使用相機、手機、平板之設備拍攝(廠牌不拘),但作品須為數位檔案至少1200萬像素以上(不得插點擴檔),請於報名表註明設備廠牌型號。作品為黑白、彩色或直橫拍攝皆不拘。
2. 檔案大小儘量於20MB以下,僅接受JPEG或JPG格式。
3. 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裁切,不得抄襲、拷貝、重製、加 色、重曝、疊片、劃線、接圖、去線、留邊、改造、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組合及連作不收,亦不得使用AI運算成品。
4. 獲選作品須依照通知期限內交付「調整前原始檔(限RAW,若有調整時)」以及「調整後作品檔(JPG)」兩種數位檔案。
5. 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攝影比賽報名表(如附件),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6. 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8×12吋,最短邊不得低於6吋之彩色照片,不得留白邊。
7.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主辦單位保留一切檢驗作品/來源素材以確認 其符合參賽規則的權利。
(五)攝影主題:(僅供參考,亦可自行構思)
1.「人與自然:探索壽山巖周邊的生態和風景」——捕捉壽山巖周圍的自然風光和生物多樣性,展示大自然的美麗和壯觀之處。
2.「宗教與信仰:壽山巖觀音寺的精神之旅」——探討信仰和宗教對人們生命和文化的影響,並通過攝影作品展示壽山巖觀音寺信仰和宗教活動的多樣性。
3.「光影與顏色:壽山巖觀音寺的視覺藝術」——著重於捕捉壽山巖觀音寺的視覺藝術,例如建築、雕塑、彩繪玻璃等等,以及它們在陽光和夜晚燈光下的變化。
4.「人文與社會:壽山巖觀音寺的當代生活與人群」—探索壽山巖觀音寺當代的生活和人群,包括工作人員、參拜者等等,以及他們在壽山巖觀音寺周圍的日常生活。
5.「壽山巖觀音寺:永恆的信仰與祈禱」——捕捉壽山巖觀音寺周圍的風景和建築,以及民俗活動和參拜者的影像紀錄。
(六)評審標準: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團成員及評審結果不 得異議。
1. 主題(40%):故事性、內容含意、品質、整體表現等。
2. 技巧(30%):構圖、視覺張力、感染力、美感呈現等。
3. 創意(30%):獨創性、個人風格、表現手法等。
(七)收件地點:
1.相片紙本、報名表、切結書:請掛號郵寄至33376桃園市龜山區文昌五街95號,文欣國小學務處收,請於信封封面註明:「2023年壽山巖觀音寺信仰與光影之美全國攝影比賽」,郵戳為憑,逾期不候,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2.相片電子檔:請e-mail:DPDmusic@weses.tyc.edu.tw,收到資料後會回覆確認。
3.上傳之作品檔名即為作品名稱。
(八)評審日期:於收件截止日後一星期內擇期召開。成績公布將於於評審結束後二日內於桃園市文欣國小網站(https://www.weses.tyc.edu.tw/)公開公告。
(九)頒獎典禮:預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22日(星期日)於壽山巖觀音寺辦理甲等以上之頒獎(請得獎者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其餘入選及佳作者請於公告日後10日內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至桃園市文欣國小學務處領取,逾時者視同放棄資格不得異議。
(十)攝影展覽:
佳作以上得獎者共計16幅作品,將於裱框後於壽山巖觀音寺3樓進行攝影展覽,以資鼓勵,並與蒞寺參訪之民眾分享藝術之美,另入選以上得獎者共計36幅作品,將於攝影展專屬網頁上,公開展出(建置中,屆時於連結訊息置放於觀音寺及文欣國小首頁)
(十)獎勵措施:
1. 特優一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獎狀乙紙。
2. 優等二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狀乙紙。
3. 甲等三名,獎金新台幣伍千元整,獎狀乙紙。
4. 佳作十名,獎金新台幣貳千元整,獎狀乙紙。
5. 入選二十名,獎金新台幣伍佰元整,獎狀乙紙。
6. 參賽作品如未達獲獎標準,獎項得從缺。
(十一)附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應為最近一年內拍攝之單張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作品提交」後不接受更改作品圖像、作品資訊與敘述,以維護所有參賽者權益。
2.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及合成。且需為本人之創作,不可以筆名、假名投稿,不符規定者應取消其資格。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各項獎勵。
3. 參加作品以未曾發表、且未得獎之作品為主,如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將予以追回。
4.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不收連作。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5. 得獎作品及原稿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
6. 甲等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8. 獎金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及所需相關費用。
9. 未滿十八歲之參賽者,其法律行為需得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而參賽。參賽者應於接獲圍通知後提供參賽者法定代理人之有效同意書,以供審核,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10. 附件相關表件請以A4紙列印後親筆簽名或蓋章,並繳交正本。(恕不接受影本或掃描檔)。
11. 請以保護作品完整性為前提自行包裝;包材不拘,唯整體包裝儘量不得大於30×40cm,也請避免因黏貼或包裝尺寸過大造成作品運送過程中毀損之情形。
12. 參加者視同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作適當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