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表單

苗栗縣文山國民小學圖書借閱管理辦法

一、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志工均可入館閱覽。

二、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可憑書香卡親自辦理圖書借閱,書香卡不得轉借他人使用,本校學生亦可直接使用圖書室提供之個人借閱條碼辦理圖書借閱。

三、三、開放時間:

1. 星期一、二、四、五:上午08:35-11:50、下午13:00-15:30。中午12:00-13:00休館,持獎勵兌換卷者可登記使用。

2. 星期三:上午08:35-11:50,下午不開放。

3. 星期六、日以及例假日暫不開放。

4. 寒暑假開放時間:星期一至五早上9:00-12:00。

四、除隨身用文具、筆記本之外,上課必須用品外,禁止攜帶個人書籍、書包及食物、飲

  料入館。

五、禁止大聲喧嘩、奔跑、及其他不當行為;如未依規勸改善不當行為,將請該生離開

圖書室並停權七天不得借閱及使用圖書室資源。

六、借閱册數及期限如下:

(一)本校教職員工及志工可借閱冊數八冊,學生可借閱冊數五冊。

(二)圖書借閱時間每冊借期二週,續借乙次;逾期未還將予以停權。

(三)暢銷書籍可登記預借。

七、錄影【音】帶、CD、VCD及DVD,僅限本校教職員工及班級借閱,學生個人不得借出,

每次以二捲(片)為限,不予續借。

八、報紙、期刊、雜誌及參考工具書等限館內閱讀圖書概不外借。

九、借用資料時,請愛惜圖書不轉借他人並尊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使用。

十、因特殊需要(如清查整理)本館得隨時收回借出之圖書資料,借閱人不得拒絕。

十一、借閱圖書如有遺失毀壞者,借閱人應負賠償之責任。其辦法如下:

1. 借閱者自行購買相同價位適合學童閱讀之書籍賠償。

2. 若無法購得,則須以書本原價賠償。

十二、本館各項設備,請愛惜使用,若有毀損,須負賠償之責任。

十三、未經辦理出借手續,逕行攜帶本館圖書離館者,將予以停權並報請學務處處置。

十四、教職員工離職、學生畢業、轉學,所借書籍應在離校前悉數歸還。

十五、本規則報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