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表單
苗栗縣文山國民小學圖書借閱管理辦法
一、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志工均可入館閱覽。
二、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可憑書香卡親自辦理圖書借閱,書香卡不得轉借他人使用,本校學生亦可直接使用圖書室提供之個人借閱條碼辦理圖書借閱。
三、三、開放時間:
1. 星期一、二、四、五:上午08:35-11:50、下午13:00-15:30。中午12:00-13:00休館,持獎勵兌換卷者可登記使用。
2. 星期三:上午08:35-11:50,下午不開放。
3. 星期六、日以及例假日暫不開放。
4. 寒暑假開放時間:星期一至五早上9:00-12:00。
四、除隨身用文具、筆記本之外,上課必須用品外,禁止攜帶個人書籍、書包及食物、飲
料入館。
五、禁止大聲喧嘩、奔跑、及其他不當行為;如未依規勸改善不當行為,將請該生離開
圖書室並停權七天不得借閱及使用圖書室資源。
六、借閱册數及期限如下:
(一)本校教職員工及志工可借閱冊數八冊,學生可借閱冊數五冊。
(二)圖書借閱時間每冊借期二週,續借乙次;逾期未還將予以停權。
(三)暢銷書籍可登記預借。
七、錄影【音】帶、CD、VCD及DVD,僅限本校教職員工及班級借閱,學生個人不得借出,
每次以二捲(片)為限,不予續借。
八、報紙、期刊、雜誌及參考工具書等限館內閱讀圖書概不外借。
九、借用資料時,請愛惜圖書不轉借他人並尊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使用。
十、因特殊需要(如清查整理)本館得隨時收回借出之圖書資料,借閱人不得拒絕。
十一、借閱圖書如有遺失毀壞者,借閱人應負賠償之責任。其辦法如下:
1. 借閱者自行購買相同價位適合學童閱讀之書籍賠償。
2. 若無法購得,則須以書本原價賠償。
十二、本館各項設備,請愛惜使用,若有毀損,須負賠償之責任。
十三、未經辦理出借手續,逕行攜帶本館圖書離館者,將予以停權並報請學務處處置。
十四、教職員工離職、學生畢業、轉學,所借書籍應在離校前悉數歸還。
十五、本規則報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