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

高中職免學費補助及註冊費用減免須知

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學雜費及其他補助/減免申請表  

Q1:何謂「免學費補助」? 何謂「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

一、「免學費補助」:本補助屬於12年國教學費補助政策。

Q1:高級中等學校全面免學費政策上路時間及補助對象?-->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113年2月)起,所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高級中等學校(所有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均不必繳納學費,重讀及透過私立學校獨立招生管道入學就讀者外。

Q2:需要申請嗎?還是學校會自動免除? -->家長或學生不用向學校申請,由學生就讀學校審定學生資格後,直接在註冊單減免學費·

Q3:為什麼已經免學費,還會有其他的繳費項目?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相關就學費用·僅有「學」不必繳至於雜費等其他就學費用,除具有特殊身分資格學生免繳納或减免外,學生仍須繳納。

二、「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本減免屬於社會福利相關政策。在校學生符合特定身分資格者,經申請核准後,得減免規定金額的學費以及相關雜費。

三、若同時符合「免學費補助」及「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身分的同學,先依「免學費補助」免繳學費、再依「特定身分」額度減免雜費。

Q2: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之類別?

一、身心障礙學生: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其家庭最近一年度收入(學生本人、學生父母及學生配偶合計)需在220萬以下。

二、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申請者其家庭最近一年度收入(學生本人、學生父母及學生配偶合計)需在220萬以下。

三、低收入戶子女:指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定為低收入戶之學生。

四、中低收入戶子女:指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定為中低收入戶之學生。

五、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持有縣市政府核發「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學生姓名需登載於上。

六、原住民籍學生: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七、軍公教遺族:係領有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之軍公教遺族(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

Q3:申請需不需要繳交證明資料?

一、原住民學生:新生請繳交註記族別之戶籍謄本。

二、軍公教遺族:應繳銓敘部、國防部、教育部或縣市政府教育局等單位發給之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明書影本、戶口名簿影本,如家長為軍公教,另應檢附未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證明。

三、其餘申請各項減免者免備證明文件,但申請書之「財稅查調資料欄」務必填寫父母雙親之完整資料。(單親家庭或特殊情形者,僅需填寫監護人一方資料,並請檢附含詳細記事欄之戶口名簿)

Q4:若未在期限內申請學雜費減免,可以補辦申請嗎?

逾期申請者,請自行檢附稅捐單位開立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包括學生及雙親三人之所得資料,採計數額為含分離課稅之所得額。若具有特殊身分者(如:身障、低收、中低收…等),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Q5:已申請學雜費減免,就確定可以減免?

不是。如教育部查核有重複補助(如:重複申領、領取政府其他就學補助…等)、所得或身分查核不合格者,應補繳就學減免相關款項。

Q6:每學年都要申請學雜費減免?

是。每學年均需在規定期限內申請一次,請將申請表填妥簽名後,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交至教務處註冊組。若下學期申請身分情況有異動時,請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Q7:重讀(復學)的學生可以申請學雜費減免嗎?

不可以。不論是重讀原學校或轉學他校重讀原年級,只要是休學那一學期(或學年)曾經辦理過學雜費減免者,依教育部規定是不能重複申請的,只能從下一學期(或學年)才可以繼續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