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學正常教學學校公告資料及自我檢核表
檢核指標
公告資料
檢核資料
對應法規
1. 學校能事先公告新生編班作業(含日期地點),並通知全體新生家長參觀,並於學生編班名冊公告後,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導師級任導師。
新生編班作業期程
連結
01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6條
2.依據規定辦理分組學習,國中二年級得實施英語文、數學,國中三年級得實施英語、數學、自然科學。
報地方政府備查公文
本校無申辦分組學習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8條
3.學校能公告該學年度課程計畫(包含各領域和彈性學習課程)。
課程計畫連結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實施要點之一
4.學校辦理課後輔導、寒暑假學藝活動及留校自習,能以自由參加為原則,參加意願調查通知,不必敘明不參加理由。
5.課後輔導授課時間每日不超過下午5時30分,且未於週末或節日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能於週一至週五上午辦理。
6.辦理之留校自習未用於上課或考試。
當學期之課後輔導、寒假、暑假學藝活動之課表。註:於課程實施前上傳
04-1
04-2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第3 點
7.學校對學習狀況需協助的學生,能通知家長,訂定並落實預警、輔導措施;學習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的學生,訂有補救措施。
07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2條
8.學校定期評量的紙筆測驗次數,每學期至多3次。
08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7條
9.學校模擬考能於國中三年級開始辦理,且未在寒暑假結束後第一週實施,辦理日期列入學校行事曆,另每學期辦理次數未超過2次(全學年不得超過4次)。
09
國民中學及其主管機關辦理升學或國中教育會考模擬考試處理原則第3及第4點
10.學校能訂定及公告命題審題機制。
10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第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