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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學校公告資料及自我檢核表
檢核指標
公告資料
檢核資料
對應法規
4.依據規定辦理分組學習,國中二年級得實施英語文、數學,國中三年級得實施英語文、數學、自然科學,分組學習計畫並陳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
1.學校分組學習計畫。
2.報縣市政府備查公文。
本校無申辦分組學習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 8 條
6.學校辦理課後輔導、寒暑假學藝活動及留校自習,能以自由參加為原則,參加意願調查通知,能有同意參加及不同意參加的勾選欄位,且不必敘明理由。
7.課後輔導授課時間每日不超過下午 5時 30 分,且未於週末或節日辦理。
8.寒暑假學藝活動能於週一至週五上午辦理。
9.學校能宣導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的課程內容以複習為主,不得教授新進度。
10.辦理留校自習未收費(不含水電費或代收膳費),亦未將自習時間用於上課或考試。
1.課後輔導、寒假、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計畫 (實施課程表)。
2.課後輔導、寒暑學藝活動及留校自習家長同意書(空白表單)。
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第 4 點第 2款第 2 目之 (3)及(4)
11.學校能建立定期評量命審題制度,訂定命題及審題規範。
12.學校對學習狀況需協助或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的學生,能通知家長,並訂定並落實預警及輔導措施。
學校訂定實施學生成績評量機制及相關規範(能呈現命審題機制及預警措施之流程圖或作業等校內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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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第 4 點第 2 款第4 目之(1)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1 條
13.學校定期評量的紙筆測驗次數,每學期能在 3 次以下
14.學校模擬考能於國中三年級開始辦理,且未在寒暑假結束後第一週實施,辦理日期並列入學校行事曆。
15.學校模擬考辦理次數,每學期未超過 2 次(全學年不得超過 4 次)。
16.學校及教師未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該學期行事曆(標示定期評量、模擬考舉辦時間)。
連結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6 條
國民中學及其主管機關辦理升學或國中教育會考模擬考試處理原則第3、4 及6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