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評量-病假」需於銷假時檢附假單與就醫證明,請假未附假單,一律不予補考。
為顧及學生權益,學生銷假時將先予以補考,若未於三日內完成請假,依本校成績評量實施細則規定,補考科目將以0分計算。
請家長確定返校日期後,通知導師及註冊組(25014320#202、206),並於當日不進班,直接至教務處進行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