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聯合國大會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縮寫為( (CRPD),希望能夠「促進、保護和確保實現身心障礙者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充分、平等享有,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固有尊嚴的尊重。」

CRPD的8大原則:

  1. 尊重他人、尊重他人自己做的決定

  2. 不歧視

  3. 充分融入社會

  4. 尊重每個人不同之處,接受身心障礙者是人類多元性的一種

  5. 機會均等

  6. 無障礙

  7. 男女平等

  8. 尊重兒童,保障身心障礙兒童的權利

台灣障礙社群於2007年時將原有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修改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簡稱《身權法》),嘗試納入CRPD之部分精神與內涵。2014年,立法院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將CRPD內國法化。

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