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監護人或學生本人得以電話或E-mail 方式並具真實姓名向本會提出申請或檢舉。
受理窗口:本校輔導室 學務組長 / 輔導主任
受理電話:(03) 3822787#62/ 6 1
受理信箱:
shinesky00@ms.tyc.edu.tw
d8968760@yahoo.com.tw
注意事項: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第2項之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不予受理:
一、非屬本法所規定之事項者。
二、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
三、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者。
前項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
依旨揭流程圖,申請人、被害人及行為人對於【行為人為教師、職員或工友者】處理之結果有不服者,得於收到貴校書面通知次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校或本局申復,申請人或被害人得逕向本局申復(性平法第 37 條)。倘申請人或被害人向本局申復時,行為人同時向學校申復,學校應即報請本局併案審議(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 33 條第 3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