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回覆如下:
本校午餐名為自立午餐,顧名思義午餐之營運完全靠自給自足,沒有上級單位補助任何費用(包括廚工的人事費用),且廚工阿姨都是全職人員,亦即由學校所聘任,必須依據勞基法之規定給付月薪(基本薪資之保障),為使人力能發揮最經濟效益,降低學生午餐費的負擔(若星期三不供餐,學校還是必須給付廚工當日薪資,收費減少但人事費用卻增加,而這些人事費用也是要全體用餐之師生來支付,故對用餐者而言是一大損失。),因此,為維護全校師生之權益,星期三還是留校用餐為宜。
有感家長和孩子們對學校自立午餐的肯定,中年級週三用餐後放學,從89年2月23日起實施至今從未間斷與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