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醫師國考

醫師資格

醫師法第1條:中華民國人民經醫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醫師證書者,得充醫師。

醫師法第41-3條第一項: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醫師考試。

能應考醫師考試的學歷有以下幾種:

  1. 國內公私立醫學系科畢業,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第一階段考試,得以學校出具修畢基礎醫學科目之證明書報考)

  2. 84學年度以前入學,國內私立七年制中醫學系畢業,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

  3. 中醫學系雙主修醫學系,實習期滿成績及格,且領有中醫師證書。

  4. 國外指定地區醫學系畢業(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者,也就是所謂的九大地區),領有畢業證書。第二階段考試,須經國內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醫師第二階段考試,需要先考過OSCE,才能應考。第一階段已經通過的成績,可以保留6年,超過必須要再從第一階段重新考過。

簡言之,目前台灣的醫師考試分成3階段:第一階段考試(筆試)、OSCE(口試)、第二階段考試(筆試)。必須依序完成才能取得醫師證書,成為醫師。

考試時程

原則上,醫師第一階段考試每年舉行2次,大四結束後的暑假可以參加第一階段考試。(部分學校大三暑假或大四寒假即可參加)

OSCE考試會在大六下畢業前,由各實習醫院辦理。

畢業當年六月,取得畢業證書後,才能參加第二階段考試。

考試內容

2017年3月1日後,考試題目分配如下:

醫學(一):解剖(1~31)、胚胎(32~36)、組織(33~46)、生理(47~73)、生化(74~100)

醫學():微免(1~28)、寄生蟲(29~35)、公衛(36~50)、藥理(51~75)、病理(76~100)

考試範圍以參考書目的教科書最新版為主。

考試方式

醫師一、醫師二均為筆試,為四選一選擇題,目前以「電腦化測驗」方式進行。考生進入電腦教室後,除計算部分使用紙筆外,作答為透過考選部之電腦測驗系統進行,以滑鼠操作點選螢幕上的選項作答。作答完畢,可以當場得知成績,惟最終成績因涉及申覆,仍以榜示當日寄發之成績通知為準。

考試成績以平均60分為及格(即第一階段兩科目總分需大於120)。

考試流程(以110年第一次為例)

試題申覆

考試結束後,考選部會公布當次考試的試題及其標準答案。如果對於該次考試的答案有疑問,可以檢附證明(以指定書目為主),在5日向考選部提出申覆。

提出申覆不可以只以補習班講義做為參考資料,並且不得要求公布出題者姓名等。

詳細資訊請參考考選部網站說明

考試地點(Google Maps)

  • 實際考區分佈及考試地點請以當次考試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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