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缘起與目的
宜蘭縣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 為協助中小企業充分運用政府研發補助資源,本計畫以鼓勵中小企業從事技術、產品等研發與創新來強化企業競爭優勢,期盼業者之研發成果能持續創新,邁向全球佈局與國際化經營,俾利在地產業推動的發展。
申請資格
(一)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於本縣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且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 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二)無下列各目情形之一:
最近五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最近三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最近三年內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之陸資企業。
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
(三)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位於本縣轄內。
(四)未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相關計畫補助者。
(五)以本公司資格申請。
申請人符合前項各款條件者,同年度以申請一次為限;最多得申請二次。前次申請案計畫尚未結案再提出申請時,申請人之自籌款應得以因應其研發團隊人力。
申請人不符合第一項所定條件者,不予補助;已補助者,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補助之處分,並解除契約,追繳已撥付之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