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要點

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

品德教育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品德教育,依據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及本校特色發展,設本校品德教育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置委員十八至二十人,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資圖長、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軍訓室主任、日間部與進修部學生會會長、學生議會議長、學生宿舍總宿舍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推薦教師代表一人擔任之,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委員任期為一年。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學生事務長擔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行政業務。

三、本會職掌如下:

(一)配合學校特色,規劃品德教育方案,辦理品德教育相關事宜。

(二)研擬並推廣品德教育課程、教學及評量。

(三)規劃及建立友善校園環境。

(四)建立學校品德教育之定期自我檢核與改善機制。

四、本會設活動執行組、課程教學組及環境塑造組,各組職掌如下:

(一)活動執行組:辦理品德教育相關之行政與宣導事宜,由學生事務處統籌規劃及推動。

(二)課程教學組:辦理品德教育相關之課程及教學事宜,由教務處統籌規劃及推動。

(三)環境塑造組:辦理品德教育相關之校園環境景觀營造事宜,由總務處統籌規劃及推動。

五、本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會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