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线短短两个月,ChatGPT的月活跃用户即突破1亿。据《韩国经济日报》报道,韩国雪狐出版社将出版一本特别的图书——《找到人生目标的四十五种方法》(45 Ways to Find the Purpose of Life),由ChatGPT完成撰写,并通过AI完成翻译、校对与配图。
如今,ChatGPT的应用场景愈加丰富。我身边的朋友对它赞不绝口,或用它撰写邮件、整理作业,或用它生成文案、批改剧本。然而,越来越多的问题也随之产生:用ChatGPT生成的文字内容是否享有版权?版权归属是生成者本人,还是ChatGPT的开发者OpenAI?
除了文字生成AI,各种类型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工具也逐渐涌现:如图像生成AI(Stable Diffusion、Midjourney)、音乐生成AI(Amper Music、MuseNet),以及视频生成AI(Pictory、Synthesys)。这些由AI生成的内容是否拥有版权?若有,版权归谁所有?又如何保护这类内容的版权?这些问题不仅复杂,还可能深刻影响内容创作者与技术发展的未来。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AIGC的版权问题,我们可以先回顾一个有趣的案例。
2011年,英国摄影师大卫·斯莱特(David Slater)在印度尼西亚的森林中设定相机,让一只野生黑猴完成自拍,创作了一组照片。同年,这些照片被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上传者声称,因照片是动物拍摄而非人类创作,因此应归属于公共领域,无人拥有版权。随后,摄影师斯莱特为争夺版权,经历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案件。
2015年,斯莱特出版了一本名为《野生动物的人格》(Wildlife Personalities)的书,书中收录了黑猴自拍照。然而,其出版行为招致善待动物组织(PETA)的控诉,PETA认为,这些照片的版权应归拍摄照片的黑猴,而非斯莱特。
最终,美国法院判定“动物无法在法律意义上享有版权地位”,也就是说,由非人类创作的内容无法受版权保护。尽管这一案例表面与AIGC无直接关联,但深层问题却高度相似:谁的创作能获得版权?创作什么样的作品才能被视为版权作品?
根据美国版权法,版权保护的核心是作品的原创性。具体而言,作品需由具有智力劳动成果的作者创作,且固化于有形介质中。但法律上对于“作者”一词的定义却较为模糊。
在“黑猴自拍案”以及其他司法实践中,法院明确指出,版权作品的作者应为人类。因此,目前人工智能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版权主体资格,也就是说,AI自动生成的内容是否能归属于任何个人或团体,还需看使用AI时是否体现出足够的人类创造性。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2025年美国版权局曾授予漫画《曙光扎里娅》(Zarya of the Dawn)版权登记。这部漫画由人类设定剧情,利用AI工具Midjourney生成图像。然而,不久后,版权局撤销了该决定并要求作者证明作品中存在“实质性的人类参与”。可见,由AI辅助生成的内容若要获得版权保护,人类需对创作行为有一定程度的主导作用,比如输入文本指令、选择或者修改生成的素材。
相比AI辅助生成的内容,AI自主生成的作品更难获得版权保护。2018年11月,美国版权局拒绝为AI程序DABUS生成的一幅视觉作品《通往天堂的最新入口》(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登记版权,理由是作品缺乏人类作者。这一决定重申了一点:版权法只有在作品展示出最低限度的“人类创造劳动”时,才能提供保护。
DABUS的发明者斯蒂芬·泰勒(Stephen Thaler)对版权局的决定不满,并多次申请复议甚至提出诉讼。他认为,版权法并未限制“作者”一词仅指自然人。然而,美国版权局和法院均认为,目前法律体系更倾向于保护体现人类智力成果的作品,AI自动生成的内容尚无法满足这一要求。
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对现有版权法提出了诸多挑战。例如:
基于已有版权作品训练的AI模型生成的新内容,是否算作原作品的衍生作品?需要获得原作者的授权吗?
如果未来赋予AI一定的法律人格,是否可能认可AI作品的版权?
AIGC引发的侵权争议由谁承担法律责任?
这些问题在法律和技术领域都尚无明确答案。当前,对AIGC的版权保护仍强调“人类参与”的重要性。如若希望对AI生成内容主张版权,创作者需在AI生成过程中融入更多人类的原创性工作。
科技的发展总是快于法律的脚步。无论是使用文字生成AI进行商业文案创作,还是利用图像或音乐生成AI从事内容生产,人类的参与与原创性,将成为判断版权归属的核心因素。在AI进一步普及与迭代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更多法律和技术层面的探索。
我们距离AI真正成为版权主体的时代,或许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现阶段,我们可以尽力在内容创作中融入创意,充分发挥AI工具的辅助能力,同时确保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