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水林鄉文正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10年03月10日校務會議通過
113年01月16日服裝儀容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113年01月1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教育部109年8月3號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修正發布)。
二、目的:為輔導學生保持服裝儀容整齊,以整潔、簡單、樸素、適合學生身份為原則,並培養學生自動自律、自主管理、自我負責之精神及良好生活習慣,進而彰顯團體的認同,營造多元開放、友善健康的校園。
三、學生服裝儀容由本校服裝儀容委員會(下稱委員會)訂定:委員會置委員7人,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學務主任為執行秘書,委員權責及組織如下:
(一)委員會負責服裝儀容相關事宜之審議,並經校務會議通過;校務會議審議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時,除有明顯違反法規規定之情形外,不得修改服裝儀容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內容。
(二)委員會之委員由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組成。
(三)委員會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委員會之決議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四)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四、服裝儀容委員會之任務:
(一)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審議。
(二)學校校服(運動服)款式、材質(例如排汗、透氣、透光)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三)其他服裝儀容相關事項之審議。
五、服裝規定:
(一)制服之定義:運動制服(長短衣褲)。
(二)運動制服依課程需要,自行決定全班統一穿著時間。
(三)季節交替時,學生自己得視需要穿著長短制服。
(四)遇天冷時,上衣可外加背心、毛衣、外套等。
(五)若因經濟困難、身體疾病、身材特殊(過胖、過瘦)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而無法穿著制服或運動服時,經家長以電話或聯絡簿方式向導師說明者,得作個別處理。
六、儀容注意事項:
(一)臉、耳、四肢、身體著重整齊、清潔。
(二)指甲定期修剪(短)整齊,以保持個人衛生。
(三)頭髮以自然、乾淨、梳理整齊為原則。
(四)穿著制服和便服時,亦應注意整齊、清潔、大方,並扣好鈕扣、拉好拉鍊。
(五)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七、輔導與管教辦法: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不得藉由其他名義間接、變相對學生進行不當之懲處;亦不得將個人服儀表現列入團體生活表現紀錄或學校生活競賽規範要點中,作為團體獎懲之依據。
八、本規範經服裝儀容審議委員會審議,並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核校長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