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

  • 比賽日期:

    • 12月4日 禮拜六下午2點開始

    • 冠軍賽:12月5日星期日

  • 比賽地點:蘭潭校區排球場

  • 報名費用:

    • 單隊報名費: 600元。

  • 比賽制度:

    • 賽制及賽程視各組參加隊數決定,於報名截止後公佈。

    • 各組每場比賽時間得以報名隊數決定。

    • 男女混排,每隊須兩名女性。

    • 採分組循環賽制,若贏的次數相同則比積分

    • 隊伍中每少一名女性則讓三分,最多五分

    • 各系最多2隊參賽

  • 注意事項:

    • 比賽當天需攜帶學生證以供備查。

    • 各隊須派兩位裁判(一名線審及一名主審或副審),裁判場次由總負責人負責排定,基本上會錯開各隊比賽時間。

    • 排定後若有問題請在12/4(六)17:00前提出。

    • 關於持球與越界等判決尺度,請各隊長事先跟裁判詢問過,以避免爭議。

    • 各隊須穿著帶有數字的球衣。

  • 獎勵辦法:

    • 第一名:1500元

    • 第二名:1200 元

    • 第三名:900元。

排球細項

  • 當球員的比賽行為觸犯規則的規定時,裁判員應鳴笛判其犯規,並按以下原則執行:

        • 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犯規先後發生,只判罰第一個犯規。

        • 如果雙方球員同時觸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犯規,則判「雙方犯規」該球重新比賽。

  • 犯規的後果是失一球,並按下列之一處理:

        • 如果對方是發球隊,則由對方得一分,並繼續發球。

        • 如果對方是接發球隊,則對方得一分,且得發球權。

  • 排球比賽中,球隊贏得一球即獲得一分;當接發球隊贏得一球時,則該隊得到一分並得到發球權。

  • 第一、二局,先獲得21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勝一局(第三局除外);若比數為20:20時,則必須領先對隊2分為止,(26:24;27:25…)。局數1:1時,決勝局(第三局)先獲15分並領先對隊2分獲勝。

  • 若球隊經由裁判員警告後仍拒絕出場,則宣布沒收並取消該場比賽資格,每局以0:21及該場0:2的比數由對隊獲勝。

  • 輪轉錯誤的球隊應判喪失發球權,並由對隊得一分並擁有發球權。

  • 球體全部通過網下垂直面即構成界外球。

  • 攻擊時,若觸球動作乾脆而球迅速離手,沒有推﹝壓﹞球或擲球動作,頂球是合法行為。

  • 每局各有兩次暫停機會,每次30秒。


  • 第一次不禮貌的行為給予口頭或手勢警告,但不立即施以處罰。

  • 同一場比賽中,同一隊成員第二次不禮貌行為,處以對隊得一分並擁有發球權。

  • 驅逐出局

      • 同一場比賽中,同一隊成員第三次不禮貌行為,處以驅逐出局,無其他判罰。

      • 第一次冒犯行為處以驅逐出局,無其他判罰。

      • 被處以驅逐出局球員可以坐在球員席上。

  • 每次下場比賽人員中,需有兩名女球員在場上比賽;若女球員受傷或是因故下場,只得以替補女球員上場,男球員則可以選擇替補男或者女球員上場,不影響比賽;若該隊伍無女球員可替補,則以5人繼續比賽;但若是比賽一開始即無女球員在場上比賽,則以少一名女性讓三分,至多讓五分。

  • 男球員在三米線前不能將高於網子高度的球處理到對方場內,亦即男球員在三米線前將球處理過網時,手接觸球的瞬間,球的高度不能高過網子高度,如有上述情形視同犯規,則對方得 1 分。男球員可在三米線前處理低於網子高度的球或在後排時,除了一般排球規則外,沒有其他特別限制。

  • 比賽隊伍及裁判遲到超過15分鐘、缺席……等,則所屬隊伍直接棄權比賽。

羽球

  • 比賽制度:

    • 由線上抽籤系統抽籤分組。

    • 單打採單淘汰制

    • 雙打採分組循環賽制,先比勝場(若有同勝場情形則比總得分)

    • 混雙及女雙一起比賽

    • 各系單打可男女混打最多報名十組,雙打最多報名九組,比例由各系自行分配(注意:各系女雙加混雙至少一組)。

  • 注意事項:

    • 比賽當天需攜帶學生證以供備查。

    • 各隊需提供裁判(線審與主審)。

  • 報名費用:

    • 單打:報名費250元(各系可自行調整優惠方案)。

    • 雙打:單隊報名費200元。

  • 獎勵辦法:

    • 單打:

      • 第一名:350 元 第二名:300 元 第三名:250元。

    • 雙打:

      • 第一名:500 元 第二名:400 元 第三名:300元。

  • 比賽日期:

    • 單打:11月27日星期六 下午2點開始

    • 雙打:11月28日星期日 早上8點開始

    • 冠軍賽:12月5日星期日

羽球細項

  • 一場完整的比賽採一局決勝負制。每局21分。若雙方在將近終局時,同時拿到20-20的分數,則進入DEUCE規則(任一方需取得兩分領先,才算得勝。例如:22-20、23-21、24-22)

  • 若比賽雙方持續DEUCE至29-29時,則先取得第30分者獲勝。

  • 單打部分,女生對上男生則讓5分;雙打部分,女雙對上混雙則讓3分。

  • 其餘採用世界羽球聯盟公告之羽球規則制度。


籃球

  • 報名費用:

    • 單隊報名費: 300元。

  • 獎勵辦法:

    • 第一名:750元 第二名:600 元 第三名:450元。

  • 比賽日期:

    • 11月27日星期六早上9點開始

    • 冠軍賽:12月5日星期日

  • 注意事項:

    • 比賽當天需攜帶學生證以供備查,並盡量穿著同色服裝以方便記錄台進行檢錄作業。

    • 各隊需提供裁判(球證,記錄員、計時員)。

  • 3對3鬥牛比賽

    • 視參賽隊伍數採取抽籤分組循環賽制。

    • 比賽共10分鐘,比賽中若有隊伍先得21分者,則該隊伍勝出,比賽結束。比賽時間終了時如雙方均未得到21分則分數較高一隊獲勝。

    • 一隊選手最少3人,最多為5人。

    • 可由兩男一女參與比賽,若三男對上兩男一女則讓五分。

    • 各系最多3隊參賽。


籃球細項

  • 比賽不通過跳球開始,而是通過擲幣決定哪個球隊獲得第一個擲球入界球權。

  • 比賽設球證,記錄員、計時員各1名。

  • 在三分線內進籃得1分,在三分線外進籃得2分,罰球進籃得1分。

  • 比賽共10分鐘。先得到21分的球隊立刻獲勝。比賽時間終了時如雙方均未得到21分則分數較高一隊獲勝。遇平分進入延長賽,先得2分隊伍獲勝。

  • 單次進攻時間12秒。

  • 進攻方得分後防守方不需洗球,只需將球自籃下拾起。

  • 防守方球員獲得球權後需運球或傳球出三分線。

  • 得分以外的死球情況後,防守與進攻球隊隊員通過三分線後交換球開始比賽。



  • 球員4次犯規則被罰出場。

  • 一隊犯規7次後進入全隊犯規加罰狀態。

    • 犯規/罰球

    • 於兩分線內被犯規,應獲得 1 次罰球。

    • 於三分線外被犯規,可獲得 2 次罰球。

    • 若被犯規進攻球員又投中,則得分算,再加罰球 1 次。

  • 當一隊控球時,其本隊球員不能在對隊的端線至罰球線之間的三秒限制區域內(即所謂鎖匙圈或禁區)停留超過三秒鐘。球員觸及限制區的任何一條界線時,也作進入該區論。

  • 當一球員被對隊球員緊迫防守下持球達五秒而不傳、投、運球或擲球入界,屬於違例。罰球時不於五秒內將球投出,亦屬違例。



桌球

  • 比賽制度:

    • 採單淘汰賽制。三戰兩勝。

    • 比賽對手不受性別限制。

    • 各系單打最多5組參賽。

  • 注意事項:

    • 比賽當天需攜帶學生證以供備查。

    • 參賽選手須擔任其他場次之裁判。

  • 報名費用:

    • 報名費250元(各系可自行調整優惠方案)。

  • 獎勵辦法:

    • 第一名:350 元 第二名:300 元 第三名:250元

  • 比賽日期:

    • 12月4日星期六下午8點開始

    • 冠軍賽:視情況決定是否辦理

桌球細項

  • 一局比賽以先得十一分為勝,在雙方各得十分之後則須比對方先多得二分者為勝。

  • 每局由發球方首先發球滿二分後,接球方輪換為發球方,原發球方則輪換為接球方,如此於每滿二分後,均應輪換發球以至終局止,若雙方各得十分及以後每得一分時,亦須輪換發球以至終局為止。

  • 每局終了後,其次局雙方球員應互換方位,如此每局互換方位,以至每場比賽終了為止;但比賽的最末一局(第三局),任何一方球員先得五分時,雙方球員須互換方位。

  • 凡球員的發球順序發生錯誤時,應於發覺時中止比賽,應立即改由原應輪定的發球員繼續發球進行比賽,倘發覺發球順序錯誤時,其失序的發球已達滿二分者,則此後的發球順序,仍應按照是該局應行輪定的發球員繼續發球,發覺上項任何一種情形者,其已計的得分均作有效。

  • 比賽前裁判員或雙方球員可檢查對方球拍,比賽局間,休息換邊更換球拍時亦同。

    • 球拍雙方應採用明顯的不同顏色。(為一面紅色,另一面為黑色)

    • 以未粘覆著物的拍面擊球者無效,如木板。

  • 比賽採三局二勝制。

  • 單打發球、接球的次序為先由發球員作有效發球,繼由接發球員作有效回擊,此後雙方輪作有效回擊。

  • 發球時,球員不執拍空手的手掌,必須水平伸開,除姆指得自由外,並將球靜止的放在掌心上,同時手掌可作凹形狀,但不得利用手指捏球,拋起的球與手掌的距離須在十六公分以上,否則為失效的發球。

  • 當發球擊球時,球與整個球網的直線之間球下降到被擊出前,不能碰觸發球員或其雙打同伴的身體或衣物。

  • 凡球員發生如下列各項情形之一者,即失一分,對方球員相對得一分。

    • 球員連續將球拍擊球兩次者。

    • 球在同一賽區內連續接觸檯面兩次者。

    • 球員的身體或所執的球拍,穿著物或攜帶物,在比賽進行中移動明顯檯面者。

    • 球員不執球拍的空手,在比賽進行中觸及檯面者。

    • 球員的身體,所執的球拍,其穿著物或攜帶物,在比賽進行中觸及球網或網柱者。

  • 凡在比賽進行中的球觸及檯面的「上邊緣」或「上角緣」者,應作為有效的「內球」;倘係觸及檯面的下邊緣或下角緣者,均應作為無效的「界外球」,並判由擊球員失分。

  • 服裝前面或側面上的任何標記或裝飾物,以及球員任何佩帶物應不得過分顯眼或反光,致影響對方視線。

  • 報分時應先報下一回合發球方的得分數,然後報對方的得分數。

  • 對手發球碰網至己方球面,先舉手暗示裁判後,經裁判認可再拿起球;不可逕自認為此球不算而不打至對方檯面,如此可判接球者失分。

  • 比賽中無論是發球或對打中都可以跺腳,除非明顯故意跺腳,裁判可以警告。

  • 對方擊球未進入己方桌面,而直接觸擊己方球拍,則判對方失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