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華青年自治會班級代表大會為臺中市立文華高級中等學校最高學生立法機構
班級代表大會職權如下:
訂定與變更文青會組織章程及其他學生自治法規。
議決文青會會費收取數額及方式。
議決年度文青會務計畫及經費預、決算。
提供文青會會長或班級代表參與學校相關會議意見及聽取報告。
同意、議決議長及年級代表之任命及罷免案。
要求文青會正副會長、行政部門各部部長及部員列席報告及接受質詢。
議決其他有關文青會會務之提案。
同意、議決或提出文青會幹部解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