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太陽光電發展與地方共好,太陽光電案場正式發電後,將依《電業法》及《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提撥「電力開發協助金」,簡稱「電協金」,作為地方公共建設、環境改善、社會福利、文化活動、就業促進及社區發展等用途。
電協金的目的,是希望太陽光電案場在提供乾淨電力的同時,也能回饋案場所在地區,協助地方推動有助於居民生活品質與社區發展的事項。
依《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發電業應依發電設施前一年度生產電力度數及公告費率計算提撥金額。也就是說,案場正式發電後,會依實際發電情形計算應提撥的電協金。
依「電業法」第65條及辦理規定太陽光電發電業「為同一設置者於同一併接點之裝置容量 達二萬瓩以上者。」需辦理電協金。其電協金分為兩類:
✅補助型電協金
年度電協金的 70%,由發電設施所在地區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分配運用。
✅專案型電協金
年度電協金的 30%,由符合資格的單位提出專案計畫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撥付。
其中,太陽光電案場所提撥的補助型電協金,地方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應就其獲分配部分提列一定比例,用於發電設施所在地區的鄉鎮市區及村里事務。
電協金可依規定用於下列地方公共利益事項:
✅社區環境改善
例如環境整理、綠美化、照明改善、公共空間維護等。
✅基層公共建設
例如道路周邊改善、社區活動中心、公共設施修繕等。
✅社會福利與居民關懷
例如長者關懷、弱勢照顧、社區照護服務等。
✅文化與地方活動
例如節慶活動、社區活動、文化推廣等。
✅教育與學習補助
例如地方教育、學習活動或相關補助事項。
✅促進地方發展與就業
例如有助於地方產業、社區發展、就業機會的計畫。
✅其他增進地方福祉事項
例如環境維護、生態保育、公益服務及其他有助於居民生活品質的事項。
專案型電協金可由發電設施周邊地區的縣市機關所轄機關、鄉鎮市區公所、電業、農會、漁會,以及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立案的本國籍非營利機構或團體等提出申請。實際申請資格、文件及審查方式,仍以主管機關及相關規定為準。
辰穎重視地方溝通與長期共好。太陽光電案場的電協金申請與使用,應以地方公共利益為優先,並符合依法辦理、公開透明、合理使用及接受監督的原則。
我們希望透過電協金制度,讓太陽光電不只是發電設施,也能支持地方環境改善、社區發展與居民生活品質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