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或代理人得於性騷擾事件發生後,可以使用書信、電子郵件等方式,填具申訴書提出申訴。必要時,得以電話先行申訴,並於三日內以書面補正。但屬性騷擾防治法所定性騷擾事件者,申訴應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為之。
申訴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申訴不符規定程序而無法通知補正,或經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申訴人非性騷擾事件之受害人或其代理人。
(三)提起申訴逾申訴期限者。
(四)同一事由經申訴議決結案後,再提出申訴者。
(五)無具體之事實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者。
(六)對不屬性騷擾範圍之事件,提出申訴者
本處性騷擾申訴管道 :專線電話:06-2741981#221 電子信箱:vsdtnc1335@mail5.va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