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務安防省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Homeland Defense
外務安防省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Homeland Defense
Minister
李育誠
Vice Minister
未任命
依據我國外交基本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非帝國議會同意,否則我國將不與其建交:
一、三個月内與我國斷交。
二、建國未滿六個月。
三、一個月内申請遭拒。
四、一年内曾向我國宣戰。
依據2024年7月9日公布之外交基本方針:
「鑑於我國認為國與國之間交流應以慎重且直接往來之方式,且以表單形式加上『申請』字眼恐使雙方國格失衡。因此我國將取消以表單形式的外務行為,未來我國與外國建立外交關係、簽訂國際條約等外務行為的進行,將自實際交流開始,進而發展實際且深化的交流關係。」
為健全兼職體制、管理國内外兼職狀況、確立各機關人員以聯合帝國發展為重之前提下之兼職權益保障,
外務安防省依據「國家兼職法第四條」, 辦理公職人員兼職及小帳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