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本人可透過填寫「預立醫療決定」(AD),保障未來處於五款臨床條件時得以善終。具完全行為能力者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討論當面臨五種臨床狀況:(1)末期病人 (2)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3)永久植物人狀態 (4)極重度失智 (5)主管機關公告之難以忍受之疾病、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的五種臨床狀況,預先選擇自己醫療決定的照護方式,在公證或見證程序完成後,註記於健保卡,才具有法律效力。而預立醫療決定是當病人符合以上五種臨床狀況其中之一,且經兩位專科醫師判定後,預立醫療決定才會開始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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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病人自主權利法?透過病人自主權利法,我們可以獲得什麼保障?
A: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是亞洲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所立的法案,目的是為了要讓每個人都能清楚知道自己病情,在醫療團隊進行醫療措施利弊分析後,選擇並決定自己最希望或是最合適的醫療選項,希望將生命自主權拿回自己手上,降低傳統醫療父權的影響─認為醫師說得算,避免家屬隱瞞病情擅自決策。當疾病已經無法治癒時,可以拒絕無效的維持生命治療,來延續沒有品質的生命,並依照自己的預立醫療決定,完成我的善終心願。
Q: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需要具備哪些條件?要幾歲才可以簽署?
A:法定年齡滿18歲(民國112年後民法修正)或已結婚的未成年,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人都能進行諮商,在諮商過程中能夠理解團隊說明的內容,並且在審慎思考後能夠清楚表達個人意願。此外,鼓勵意願人盡可能邀請家人一同參加,共同討論彼此對生命的價值與意涵,互相尊重各自對善終的想法。
Q:為什麼要見證人?沒有見證人怎麼辦?
A:預立醫療決定書(AD)為法律正式文件,依病主法規範需兩位具完全行為能力人(18歲以上) 之見證人看到您是「自願簽下及沒有遭受脅迫」,無需承擔您的選擇,於往後啟動時也無須在場;如因各種原因無法邀請兩位見證人,可自行於諮商後攜帶紙本文件及身份文件前往法院公證處進行公證,待公證處核章後聯繫有提供諮商之醫療團隊協助上傳註記即可生效(本院於諮商後三個月內可免費協助上傳,如逾期則需酌收行政費用新台幣貳百元整)。
Q:為什麼要二等親在場?二等親無法出席或失聯怎麼辦?
A:依照病主法規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需邀請至少一位二等親在場或視訊,與意願人一同參與諮商的溝通及討論過程,透過諮商可以更了解彼此對於醫療的想法、擔憂及規劃,團隊人員(醫師、護理師、心理師或社工師二擇一)也可以在旁協助,提供合適的資源或解惑;若二等親不方便來現場,我們也可以透過5分鐘至10分鐘的LINE視訊或是電話簡易說明諮商內容,最重要的是意願人自己向家屬表達自己對於醫療規劃的想法,如家屬有疑惑也可一併說明解答,當然,若家屬想透過視訊方式參與整場諮商也非常歡迎!
Q:怎麼收費?有什麼優惠方案嗎?
A:115年度為愛前行基金會補助尚未公布,如有消息會盡快公布。
Q:我簽了以後可以更改嗎?有時效性嗎?
A:意願人經過預立醫療照護團隊(ACP)諮商後,本人攜帶健保卡、身份證明文件,可隨時至有提供ACP之醫療院所進行變更,預立醫療決定書(AD)無有效期限!但還是要提醒民眾,提前與團隊窗口聯繫再前往,才能減少等待時間~本院行政費用為新台幣貳百元整,聯繫專線:0976-731-679(LINE)
Q:當天簽完就立即生效嗎?如何查詢是否註記成功?
A:預立醫療決定書(AD)簽署需要請意願人與醫療團隊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確認意願人清楚了解此決定書內容涵蓋範圍及觀念澄清後,在兩位見證人看到您是「自願簽下及沒有遭受脅迫」的情況即可簽署AD,並經由團隊人員協助上傳衛服部,註記於健保卡,即可生效;民眾可於上傳後約3個工作日在健保快譯通查詢註記,或是使用電腦及讀卡機在衛生福利部預立醫療、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訊系統 -意願查詢-健保卡查詢,可看到AD內容細項。
Q:如果我簽了預立醫療決定書(AD),以後生病住院的話,醫療團隊就不會救我了嗎?
A:不會,「預立醫療決定書」討論的範圍僅在上述五款「臨床條件病人」發生時,您的預立醫療決定才會被啟動與執行,而是否符合這五款的條件,必須經過兩位專科醫師、至少二次緩和醫療團隊照會評估,其過程非常謹慎,不可能因立下預立醫療決定,而讓原有治癒機會的患者因而被提前放棄治療。
備註:病主法保障之五大臨床為(1)末期疾病(2)不可逆轉之昏迷(3)永久植物人(4)極重度失智症(5)政府公告之疾病,110年04月13日擴大為 12種。
Q: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跟「安寧緩和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DNR)」有什麼不同?
A:如果將罹病過程簡化成一直線,從罹病→重病→重病無法治癒→瀕死→死亡,其實可以發現,當被診斷重病無法治癒時,距離死亡或與許還有一段時間,這過程中可能會面臨許多除了急救以外的醫療抉擇,例如:癌症末期過程中,突發感染要打抗生素、貧血要輸血、吞嚥困難要插鼻胃管,但這些醫療都是治標不治本,可能是延長沒品質的生病過程,這些就是預立醫療決定要保障的範圍,而過去的安寧緩和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DNR),主要是在重病無法治癒發展到瀕死階段時,可以選擇拒絕急救或是維生醫療,這個時間點距離死亡就已經是非常靠近了,所以若想有個完備的善終規劃,就需要完成預立醫療決定書。
當然簽署任何善終文件都絕對不是放棄治療,而是當治癒性醫療已經到達極限時,雖然拒絕急救、抗生素、輸血或是鼻胃管,但我們轉而接受緩解性的醫療,可以接受更加完善的症狀控制、舒適照護,獲得更多的時間回顧自己的一生,並與家人四道人生(道謝、道愛、道歉、道別),有尊嚴的辭世。
Q:預立醫療決定書(AD)的選項只有「要」跟「不要」嗎?
A:預立醫療決定書不單純只有「接受」或是「拒絕」醫療措施,而是當疾病符合生效條件時,依循著對活著的定義來做規劃,除了「接受」或「拒絕」以外,還可以思考昏迷意識不清時,是否要「嘗試一段時間」的治療,即使疾病無法治癒,都希望再多爭取一些清醒的時間與家人相處,或是我現在根本無法想像重病時會面臨什麼重大醫療狀況,我需要找個信賴的人作為我的「醫療委任代理人」,屆時代理我與醫療團隊溝通決策,這個人可以是我的伴侶、親屬,甚至是非常了解我的朋友。唯獨經過諮商團隊與意願人詳細說明並依據各種考量下,經過討論後才能完成最符合意願人善終心意的醫療藍圖。
備註:最底下有完整預立醫療決定書圖檔可供參考!但文件需經過ACP團隊諮商後核章,協助上傳註記於健保卡後才算正式文件。
Q:醫療委任代理人(HCA)可以有幾位?他跟法定代理人誰才有優先決定權?
A:醫療委任代理人(Health Care Agent, HCA)目前無人數上限,也可以指定順位,醫療團隊屆時會依照您指定的排序逐一聯繫,每位HCA皆可獨立為意願人做出符合意願人之決策,如有多位HCA到場,則依排序決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依照目前法規可在意願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全權代理意願人在「醫療方面」之決策,擁有比法定代理人之優先權。若意願人於預立醫療決定書(AD)選擇第二選項「再嘗試治療一段時間」或第三選項「全權交由HCA決定」,則HCA將擁有協助或直接代理意願人表達AD醫療決策之權利。
Q:醫療委任代理人(HCA)的權利涵蓋哪些?
A:醫療委任代理人在意願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非五大臨床件仍適用),擁有(1)聽取病情告知、(2)簽署同意書之權利,如意願人在預立醫療決定書勾選第二或第三選項,則可(3)代理表達預立醫療決定書,依照意願人平時的想法表達及HCA對意願人之了解為意願人做適宜的醫療選擇。
Q:啟動預立醫療決定的時機與流程?
A:啟動預立醫療決定是非常審慎的,當疾病走向五款臨床條件之一時,需要有兩位專科醫師的評估診斷,在加上緩和醫療團隊至少照會2次確認,過程中還會召開家庭會議,目的有兩個:
(1)再次確認意願人的想法,或許那個當下有個讓自己放不下的人,希望再多堅持一些時間並接受嘗試治療,啟動當下只要意識清楚,絕對可以隨時更改意願,因為病人自主權利法,當然是意願人說的算
(2)說明後續的醫療照護目標,很多人擔心簽了善終意願註記文件後,啟動時就會被醫療團隊無情地拋棄,在幽暗陰森的病房痛苦地等待死亡到來,其實事實並非如大家所想像,啟動時緩和團隊的介入是至關重要的一環,他們會承接病人後續的症狀控制及舒適照護等等,並完善地照護病人及家屬的身心靈,安寧照護也以許多方式進行,例如:病房、居家、共同照護模式,屆時會視病人需求作安排,許多末期病人症狀穩定後也能接受安寧居家照護,回歸社區與家人生活,甚至是在家人的陪伴下在家中安然離世。
Q: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案例分享:簽署後帶來的好處?
A:個管師曾在一個社區宣導的場合,碰到一位老太太興高采烈地跑來打招呼,她說一年前陪先生一同到本院簽署預立醫療決定,那時候老先生已經90多歲但身體還很硬朗,怎知隔一年身體狀況越來越差,最後送到醫院緊急救治,當時多虧了健保卡查詢到預立醫療決定註記,醫師評估後也依照當時老先生所註記的內容啟動文件,老先生最終沒有遭受痛苦安然平順地離開,讓老太太內心感到無比欣喜,她說老先生最大的心願就是能夠有尊嚴地走完人生最後一程。
Q:我簽完文件後還有問題,或是在其他醫院啟動時出現困難,我可以找誰幫我?
A: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將一直為您敞開大門,歡迎聯繫個管師:0976-731-679(LINE)、(03)3384889#2996或#1703,如有定期回家醫科門診,也可以直接跟杜俊毅主任、萬學平醫師、游翁斌醫師求助!
Q:若想帶家人參與諮商,要怎麼跟家人開口?
A:很多子女不太敢跟長輩談論這些話題,擔心長輩誤解或是忌諱,會建議子女先思考自己對重病無法治癒時的醫療規劃,並邀請長輩作為見證人出席諮商,過程中可以不經意的探聽長輩對於討往後醫療、護理、遺體、等等論相關話題的意願,用旁敲側擊的方式了解長輩對善終意願的想法,簽不簽署文件為其次,最重要的是我們可以了解長輩對醫療的想法及規劃,清楚的表達讓家人清楚,即使長輩不願意簽署文件又何妨,經過討論後,家人也能夠預先了解到未來若面臨醫療決策時,可以依循當初長輩的意願來代理他做最好的決策才是最重要的!
Q:啟動AD後,病人不進行治癒性治療,那後續該如何照護?
A:後續安寧緩和醫療團隊會接手照顧,由醫師、護理師、社工師、心理師及靈性關懷師等跨團隊成員提供多元照護,包含症狀控制、舒適護理、心理靈性關懷、四道人生、心願達成等,陪伴病人走完人生最後一哩路。
備註:北榮桃分慈心病房官網請點選下方圈圈~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預立醫療決定書(AD)&
附件(無法律效力,僅表達意願,可協助與AD一併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