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2年度新住民語文朗讀暨歌謠競賽計畫
壹、依據: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1月18日桃教中字第1110111341號函辦理。
貳、目的:
一、加強新住民語文教學,增進學生學習新住民子女對新住民語文的學習興趣與能力。
二、藉由觀摩學習機會,提升學習效果,並倡導新住民語教學。
三、透過親身體驗新住民語文活動及文化,提升學生未來的競爭力。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桃園市新住民語文教育輔導團
三、協辦學校:中原國小、自立國小、東勢國小、新坡國小、慈文國小、大同國小、埔心國小、瑞梅國小、溪海國小、雙龍國小、瑞豐國小、大有國中、新明國中。
肆、辦理方式:
一、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國中小學生。
二、語言別:東南亞7國語言(越南語、印尼語、泰語、緬甸語、高棉語、馬來語、菲律賓語)。
三、競賽項目:朗讀組、歌謠組。
四、競賽組別及人數限制:
(一)國小組:1人以上即可報名。
(二)國中組:採團隊方式辦理,每隊2人以上。
(三)以校為單位報名參加,不得跨校。
(四)每校各競賽項目每語別至多1隊報名參加。
五、競賽方式:
(一)朗讀競賽:
1、初賽:
(1)內容範圍:競賽文稿(每種語言別文稿2篇)於112年3月27日公布於競賽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view/tyc2023)。
參賽者任擇一篇文稿,手拿文稿無須背稿,表現方式可多元創新,並完成1分鐘朗讀影片(檔名:學校加文稿名),於112年4月7日(五)前完成線上報名,並將影片mail到dst006@dses.tyc.edu.tw或燒錄光碟送(寄)至桃園市東勢國小「324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一段185號」總務處楊子昆主任收。
(2)影片格式:MPEG、AVI、MPEGP4、WAV格式儲存,並符合HD規格(1920x1080)。
(3)取國小30隊、國中10隊進入決賽,若有不足額之類別,則彈性調整。
(4)評選結果:初賽評選結果將於112年4月17日公告於競賽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view/tyc2023)。
2、決賽:
(1)參賽學生於司儀叫號時,先至預備區準備。
(2)參賽學生於登臺前9分鐘,當場親手抽定一篇文稿,領到題卷後應即至預備席就座準備。(比賽時由承辦單位統一提供文本)
(3)參賽隊伍手拿文稿無須背稿,表現方式可多元創新。
(4)每隊限3分鐘,開口朗讀即開始計時,時間一到應即下台,不得繼續朗讀,逾時者每30秒扣總成績1分,未滿30秒以30秒計,叫號3次未上臺之隊伍,視同放棄。
3、初賽及決賽評審標準:
(1)語音(發音、聲調):45%
(2)聲情(語調、語氣):3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10%。
(4)創意 (動作、服裝):10%。
(二)歌謠競賽:
1、初賽:
(1)內容範圍:自選東南亞七國新住民母語相關歌謠,並完成1分鐘歌謠影片(檔名:學校加歌謠名),於112年4月7日(五)前完成線上報名,並將影片mail到dst006@dses.tyc.edu.tw或燒錄光碟送(寄)至桃園市東勢國小「 324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一段185號」總務處楊子昆主任收。
(2)影片格式:MPEG、AVI、MPEGP4、WAV格式儲存,並符合HD規格(1920x1080)。
(3)取國小30隊、國中10隊進入決賽,若有不足額之類別,則彈性調整。
(4)初賽評審標準:
a.歌唱技巧(節奏、旋律難度、語調):40%
b.演繹風格(情感、儀容、表情):45%。
c.其他:15%。
2、決賽:
(1)參賽學生於司儀叫號時,先至預備區準備。
(2)每隊限6分鐘(含道具準備及進、退場),時間一到按1次鈴聲,應立即下台,逾時者每30秒扣總成績1分,未滿30秒以30秒計,叫號3次未上臺之隊伍,視同放棄。
(3)如要使用樂器,請自行攜帶到場。
(4)評審標準:
a.語音(發音、聲調):占 20%
b.歌唱技巧(節奏、旋律難度、語調):占 25%。
c.演繹風格(情感、儀容、表情):占 20%。
d.創意(原創性、趣味性):占 20%。
e.造型(道具、服裝):占 15%。
3、評選結果:
(1)初賽評選結果將於112年4月17日公告於競賽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view/tyc2023)。
(2)進入決賽注意事項:
a.決賽曲目需與初賽曲目相同,不得更換。
b.請決賽入選學校於112年4月26日(三)前將決賽歌謠mp3音樂檔(音樂檔只能有伴奏,不能有人聲)mail至dst006@dses.tyc.edu.tw(檔名請用學校加歌名)。
六、證明文件:請學校開立有照片之在學證明書或桃樂卡並於進入競賽場地時,供工作人員查核身份用,查核完即歸還。未帶上述證明文件得簽立切結書以備後續查驗,參賽學生不得冒名或替換,否則以棄權論。開始競賽後,不再受理報到。
伍、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112年3月27日(一)起至112年4月7日(五)下午4時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請參賽學校於競賽網站完成報名後(網址:https://sites.google.com/view/tyc2023),下載報名表並核章後,掃瞄上傳競賽網站,正本學校留存,線上報名資料完成後,不再受理資料更改。
陸、競賽領隊會議時間地點:
一、會議日期:112年4月26日(星期三)13:30。
二、會議地點:中壢區中原國小6樓視聽教室(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88號)。
柒、決賽暨頒獎日期地點:
一、日期:112年5月6日(星期六)8:00報到,8:30開始競賽。
二、地點:中壢區中原國小 (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88號)。
捌、獎勵辦法:
一、獎勵項目:
(一)國小組:
1.「特優」一名:每隊頒發禮券2,000元及每位學生頒發獎狀乙張。
2.「優等」二名:每隊頒發禮券1,500元及每位學生頒發獎狀乙張。
3.「甲等」三名:每隊頒發禮券1,000元及每位學生頒發獎狀乙張。
4.「佳作」六名:每隊發給禮券500元及每位學生頒發獎狀乙張。
(二)國中組:
1.「特優」一名:每隊頒發禮券2,000元及每位學生頒發獎狀乙張。
2.「優等」一名:每隊頒發禮券1,500元及每位學生頒發獎狀乙張。
3.「甲等」一名:每隊頒發禮券1,000元及每位學生頒發獎狀乙張。
4.「佳作」二名:每隊發給禮券500元及每位學生頒發獎狀乙張。
二、主辦單位得依實際報名狀況調整獎勵名額。
三、各項競賽成績未達獎勵標準者,經評審會議決定得將部分獎項列為從缺。
四、參賽得獎指導老師,列入「桃園市112學年度國民小學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聯合甄選」加分項目。
五、優勝隊伍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予以獎勵:
(一) 榮獲特優者(第一名)嘉獎二次、榮獲優等者(第二名)嘉獎一次、榮獲甲等者(第三名)獎狀一紙。
(二) 每隊敘獎名單為承辦人(或帶隊老師)至多1名、指導老師至多2名。
(三) 非編制內教師(如實習、鐘點老師、支援教學人員等),則改核發獎狀乙紙,不記嘉獎。
玖、補助經費:
一、依各校參賽隊數多寡,給予部分金額補助,惟補助款僅適用於本次活動相關事宜,如鐘點費、誤餐費、保險、服裝、材料費等:
(一)初賽:參加隊伍每隊補助新臺幣1,500元整。
(二)決賽:進入決賽每隊再補助新臺幣2,500元整。
二、凡參賽之學校,賽後一週內檢附統一收據(實際使用金額、統一收據繳款人: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原始憑證及經費收支結算表寄(送)至本市東勢國小總務處楊子昆主任,俾利辦理經費核撥事宜。
拾、成績公佈:獲獎名單於決賽當日公布後進行頒獎,資訊同步公告於競賽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view/tyc2023)。
拾壹、注意事項:
一、參賽學生請勿穿著校服或其他可辨識身份別的服裝,且不得報單位名稱、姓名。
二、各組參賽學生不得攜帶行動電話、碼錶、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違者取消競賽資格。攜帶計時器(以一般的手錶為主)等進場,需不具聲響功能者,於競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聲響影響競賽進行者,取消該參賽學生資格。
三、競賽開放場地觀賽,為保持競賽品質,若觀賽人數眾多超過競賽場地負荷,工作人員將控管觀賽人數進場。
四、競賽當日若遇天災或疫情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即停止辦理競賽,並另擇期通知舉行。
五、參加本活動之領隊及帶隊老師,競賽當日核予公(差)假登記,在課務自理及不影響校務推動原則,可於二年內辦理補休假一日。
六、有關競賽之抗議,應由領隊出具書面抗議書,抗議事項以競賽規則、秩序及競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審委員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抗議。
七、學校停車位有限,請鄰近學校盡量共乘。
八、競賽場地周遭均有設置飲水機,請自備環保杯,恕不提供免洗紙杯。
九、競賽當日舉行頒獎典禮,若得獎學生未到場,請得獎學校代表代領或於一週內親至東勢國小領取。(禮券印領清冊須簽名,不便之處請見諒)。
十、因應疫情變化,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規定採取相關防疫措施。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將於領隊會議討論後決行。
拾貳、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