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陽光生活護照Q&A─教師版】
Q:為什麼要有「小陽光生活護照」?
A:在陽光裡,處處是教室,時時皆學習,希望小陽光發自內心的主動助人、幫助世界更美好,也讓大家一起有正向的、良善的行動,最後,希望透過公開表揚,讓好的行為表現可以持續的成為小陽光們的示範。
Q:誰可以給點?
A:全校老師,不論是導師、科任或是行政老師都可以喔!因為行政老師也是科任,而科任老師對於小陽光在學習上,如果發現有持續而且好的表現,都能跟導師一樣蓋章鼓勵。發給每位導師/科任一個紅色印面的校徽印章,針對孩子持續且值得表揚的好表現,或是配合參與學校活動時給點。印章請夥伴妥善保管,辦理離校手續時請繳回生教組。另外行政給的章為藍色印面的校徽印章,針對全校性活動、入選徵文.......等給予獎勵。印章請於離校時歸還生教組。
Q:一定要用學校給的印章嗎?
A:為了建立良好制度,也讓孩子覺得這是一個正式的活動,將統一以校徽章為認證標準,也避免孩子容易取得坊間卡通章或是貼紙而造成誤會。假如您真的臨時找不到印章,麻煩請蓋姓名章或以簽名代替,以維持此制度的公正性。
Q:給點標準為何?
A:給點標準大原則如下,如果有辦理活動或學習單徵稿,皆會在校務行政系統公告給點方式,在請導師協助蓋章或提醒小朋友在指定時間到行政蓋章。
【1】參加活動
由導師給1點。
例如:參加2/15元宵小燈會給1點、參加快樂舞台當觀眾,每次1點。因活動當下無法給點,類似活動將會麻煩導師協助,於班上統一給點。
【擔任全校性活動主持、演出或關主】
由活動組、主辦單位或行政視演出用心與精采度給予3-5點。
例如:參加快樂舞台演出、擔任小一新鮮營關主、畢典獎項詮釋……等。
【2】學習單投稿、主題徵稿
導師視用心程度給予1-3點,如交件後經主辦單位挑選,獲公開張貼於行政公佈欄,再由行政給予2點。
【3】生活表現
由老師視情況給予1-3點鼓勵。
【4】把該做的事做到更好並且持續
本來就該做的事做完,無法集點。
例如:每天的打掃工作、準時交作業、準時上學、上課專心。但是,把該做的事做到更好並且持續,就可以集點。
【5】其他
學年活動或是科任如果有特別需求,也可以提出討論,統一蓋章數量即可。
Q:導師如何確認孩子是否出席?
A:因為導師不一定有跟孩子一起參加活動,事後確認孩子是否參加活動的給點只能自由心證,憑著對孩子的觀察給點。也希望給予孩子一個正確的態度─老師相信你說的是真的,而你,不會為了要點數而捏造事實,態度及品格遠勝過一切。
Q:小陽光生活護照用完了或遺失了怎麼辦?
A:
(1)小陽光入學的時候會發給每人1本,使用6年
(2)使用護照集章而整本用完的小朋友,可以贈送新的1本
(3)遺失的小朋友,可以到學務處前交換櫃旁自行拿取集點卡並妥善保管。
Q:假日與晚間辦理的活動因為安全考量,必須要有家長陪同出席,有學生因為家長無法出席而使得無法參加活動。假日與晚間辦理的活動是否不宜列入記點?
A:參與假日與晚間辦理的活動仍列入記點。因為學習活動是多元而廣泛的,孩子持續且正向的好表現、落實在生活中的良善行為、學習單投稿.......等等,跟鼓勵孩子主動參與活動,增進對學校的向心力相比,可獲得的點數更多,課餘參與佔學生生活表現比例相當少,辦理的活動次數也不多。如果孩子真的很想參加活動,也可以陪著孩子思考有沒有解決的可能,累積點數並不是參加活動最重要的意義。如果家長對於假日與晚上的活動列入小陽光護照記點產生疑義,可以轉介學務處處理。
Q:集點最後的獎勵是什麼呢?
A:我們給予孩子不是物質的獎勵,希望用公開表揚作好的示範榜樣。
★ 30點→生活高手獎狀1張並於升旗時表揚
★ 3張生活高手獎狀 →生活達人獎狀1張並於升旗時表揚
★ 3張生活達人獎狀 →生活大師獎狀一張並於全校集會時表揚
Q:到哪裡換獎狀呢?
A:每周四中午到學務處登記換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