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於參考題本中擇200 字(國語字音、字形各100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字音以教育部 88 年3月31日臺(88)語字第88034600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

3.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之字形為準 

4.比賽時間:10分鐘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 0.5 分,塗改一律不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