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資格
基本申請要求 :
持有機電工程署頒發的註冊氣體承辦商牌照的公司及設立一個面積為一百五十至二百平方米的陳列室 / 商舖
一名全職職員和四名註冊氣體裝置技工
( 其中至少一名註冊氣體裝置技工具有第一類至第八類的氣體裝置工程類別執照,一名持有水喉工執照和一名持有電工執照)
申請人在過去兩年內至少完成五個煤氣工程項目
主力安裝煤氣管道及銷售煤氣企業之爐具
至少擁有三十萬元或以上的資產,並附有效銀行報表或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以作證明
申請結果由煤氣企業有限公司作最終決定。
如有任何爭議,煤氣企業有限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