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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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假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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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申請赴大陸地區,應據實填具申請表,以紙本方式照原規定辦理,經核可後始得赴大陸地區。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109 年 12 月 23 日 發布)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各類人員(不含未兼辦行政教師)赴香港或澳門,參照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不論請假或於例假日赴港澳,均應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
- 因公出國
公務員申請赴大陸地區,應據實填具申請表,以紙本方式照原規定辦理,經核可後始得赴大陸地區。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109 年 12 月 23 日 發布)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各類人員(不含未兼辦行政教師)赴香港或澳門,參照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不論請假或於例假日赴港澳,均應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