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經費編列與支用,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1. 年度計畫修正期程,通常為教育部通知核定補助文到 1 週內(含假日)到部。
為利短時間內完成修正,請執行單位務必提前預為準備。
2. 各年度計畫修正內容及需求表,請依核定通知所列業務費、設備費額度編列使用。
3. 依教育部110/12/7台教高三字第11001613881號函規定
(1) 本計畫經常門僅得支用於業務費,不能支用人事費。
非屬購置圖書儀器設備或改善教學環境相關項目,請勿提列與支用
(2) 經費申請表編列應依行政院規定辦理
財物標準分類
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各類歲入歲出預算經常、資本門劃分標準
修正需求表,應請先送保管組確認帳列及財產分類後,送研發處彙整報部
(3) 計畫涉及工程項目之預算表編列注意事項
.工程管理費及設計監造費應依以下規定辦理
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設計監造費應備註說明適用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名稱及哪一類建築物。
.工程預算表須列出計算式,並請確認公式之正確性。
計畫如有工程項目需求,應於提出申請前,先洽營繕組完備工程預算表後,併廠商估價預算表excel檔,送研發處彙整報部
1. 以簽文申辦請購者,請務必同時於會計系統辦理線上【簽呈購案】登帳,以利執行進度統計。
年度計畫自次年5月起,將定期於主管會報提報執行情形。
2. 計畫採購請依經保管組核章確認之需求表所列項目執行,請購核銷項目請配合單位需求表所列名稱填寫,以利審核。
3. 依核定需求表辦理之採購簽呈,請逕依本校行政程序完成作業,不須會辦研發處。
4. 如有採購項目變更或利用標餘款採購核定需求表未列項目,請簽會辦研發處、主計室後,呈校長核定後,方可請購。
5. 年度計畫關帳日為計畫截止日第2天,經費核銷作業請依主計室每年11月時公告期程辦理。
關帳當日會計系統帳列餘額,將由學校直接收回留於校務基金;如仍有尚未支應事項請自行籌措財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