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藝大校務重大爭議事件研議委員會經2024年12月20日、2025年2月11日、3月25日、5月02日共四次會議與資料審閱,完成期終報告書提交至2025年6月3日校務會議,並對於校內各行政單位秉公配合提供資料表示感謝。期終報告內容包括:
一、新校長室搬遷相關決策過程之研議(p.2)
二、校園規劃小組功能及審議範圍之研議(p.3)
三、新校長室搬遷相關經費使用之研議(p.5)
四、新校長室空間用電量及費用之研議(p.7)
五、近年學校財務狀況之研議(p.9)
六、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修訂草案(p.11)
七、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內部稽核小組設置要點 修訂草案(p.13)
八、研議結論、建議及未竟事宜(p.15)*
附件1:歷次會議記錄(p.18)
附件2:校園規劃小組104-113會議摘要(p.25)
附件3:頂樓加挑高空間對於冷氣用電的影響與原因(p.29)
附件4:校長室財產清冊(p.31)
附件5:委員審閱簽名單(p.36)
*2025年6月3日校務會議已補充「未竟事宜」之(3):監察院針對陳愷璜校長違法發包翻譯案,已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行政罰法相關規定處理並以密件函覆北藝大在案。解密日期為明(2026)年5月16日。
學院代表:陳雅萍(舞蹈)、劉錫權(美術)、鄧吉龍(音樂)、張啟豐(戲劇)、徐華謙(影新)、何致和(人文)、陳佳利(文資)
行政代表:李銘元(戲劇系)
學生代表:洪伊又(新媒系)、鄭其昀(傳音系)
學院代表之外邀請之教師代表:林文斌(體育室)、蔡淩蕙(傳音系)
*召集人:陳雅萍;副召集人:蔡淩蕙
一、行動進展報告:
依據近兩千人的「校長停職待調查,校園民主自己救!」連署,以及2024年9月24日北藝大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之決議,由北藝大九位專任教師組成跨學院籌備委員會,進行「促進(首長)行政倫理暨健全校務監督機制特別委員會設置及執行要點」草擬工作,於10月16日提案至北藝大秘書室,期間並獲校內行政資歷豐厚的同仁提點修訂。
此案進入2024年10月22日北藝大校務會議。陳校長抱病出席校外公開活動,由代理副校長林劭仁擔任會議之代理主席。
此案歷經近三小時之激烈辯論,以「校務重大爭議事件研議委員會」命名並逐條審閱修訂,全文詳見第二點。
爭議、改革需求與委員會目標(摘錄自籌備委員會召集人陳雅萍老師臉書原文):
陳校長涉嫌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至今無自我反省,且校內監督與稽核機制存在漏洞。
人事主任表達公務人員在不違法情況下必須服從指令之委屈,反映出學校管理與大學合理治理及師生期待間的落差。
此委員會旨在縮小首長決策與大學合理治理之差距,並保護行政同仁免於執行不合理事務。
二、「校務重大爭議事件研議委員會」全文*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重大爭議事件研議委員會
設置及執行要點
(2024.10.22版)
第一條 設置目的
為落實大學自治與教授治校之民主精神,健全監督機制,針對本校近日發生重大爭議事件,嚴重影響校務運作,根據《大學法》第十五條第五項,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一條第六項,成立此特別委員會。
第二條 委員會組成
一、本委員會由委員7-11人組成,各學院應推派教師代表一名、行政人員代表一至二名,學生代表一至二名。置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名,由委員相互推舉產生。遇學院無推派代表之情形者,則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得代表委員會向非屬任何學院之特定教師提出邀請。
二、本委員會成立後,籌備委員會自動解散。
第三條 職責目標
一、檢視目前與校務發展規畫、經費資源分配等相關之委員會或專案小組的設置法規、行政單位歸屬等面向之合理性,做出具體改善建議予權責單位,並於校務會議中進行報告。
二、釐清校內師生及社會輿論關注重大爭議事件之決策過程、採購招標方式、預決算與經費使用等相關事項,以及行政程序與法規遵行之適切性,作出政策評估性之建議。
第四條 執行運作方式
本委員會成立後,原則上每二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召開,召集人請假時由副召集人代為行使職權,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始得決議。本委員會視需要得邀請校外人員出席。
本委員會提案研議特定事項時,相關權責單位應依法配合辦理,除秘密會議需要外,本委員會接受相關人員出席旁聽。
本委員會研議過程,所有出席人員應負保密義務。
第五條 研議報告
本委員會至遲須於113學年第二學期最後一次校務會議提出研議報告。
第六條 附則
本委員會運作期限訂於114年7月31日截止,委員會得視需要提案延長一年,由校務會議決議通過。
*此版本為籌備委員會依校務會議決議繕打,最終版本以校務會議紀錄為準。
一、說明:
「為一個更好的北藝大」連署發起人,於2024年9月24日北藝大臨時校務會議,依據目前為止1900多人連署之訴求,提出臨時動議案(提案文件與附件)。
陳校長於校務會議當日臨時請假,由代理副校長林劭仁擔任會議之代理主席。
歷經近二小時的校長遴選委員會投/開票議程之後,仍有76位校務會議委員堅持留在會議現場,關心「為一個更好的北藝大」連署發起人所提出之臨時動議案。此案由葉晉彰老師代表提案,陳雅萍老師宣讀聲明(聽錄音)獲在場校務會議代表長達12秒之熱烈掌聲。
聲明重點:
2023年春,北藝大的寧靜革命--修訂校組織規程之校長連任限制,推動校園民主,避免面臨校長連任12年危機。
我們提案要求陳校長停職等待調查,因其違反法律規定及行政倫理。
陳校長違法的部分:將翻譯案交由其子承做,並涉私募捐款,兩案已被教育部函送法務部廉政署。
陳校長濫權、違反行政倫理:豪華校長室裝修等未依規定公告,且目前尚未完整揭露細節,教育部七月回覆確有疏失。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遭陳校長架空,校內監督機制失效。
陳校長於北藝大高教深耕計畫「彈性薪資會議」提名自己領取額外薪資,違反行政倫理。
陳校長發動全校行政資源「救自己」凌駕「救學校」,忽視校務監督問題,阻礙學校機制改善。
提案校務會議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審視校務漏洞,杜絕校長濫權和浪費公帑的問題,將真相攤在陽光下。
二、臨時動議內容:
請陳愷璜教授暫停行使校長職權,靜待調查結果。校長停職期間比照休假,由副校長擔任職務代理人,代理校長職務。
由校務會議推選調查籌備委員會主委及副主委,召集各學院及單位之教師、職員、學生代表,負責「陳愷璜校長爭議事件調查委員會」章程之草擬,於113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三、臨時動議結果:
臨時動議第一案,代理主席採納人事室主任「無法源依據可用來暫停校長職務」之意見,裁示修正此案為「建議案」:在日後校務會議中,有關陳愷璜校長爭議事件之討論,陳校長本人須迴避會議主席一職。此建議案未交付表決,將陳列於會議紀錄中。
*關於此建議案,本次提案委員亦將於日後校務會議之適當時機,經常善意提醒。
臨時動議第二案:以舉手進行表決通過。現場清點人數為76人,同意此案人數為61人。(表決12秒影片)
*本案通過後,校務會議當場推舉籌備小組召集人:陳雅萍,副召集人:蔡淩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