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介紹

政黨成員、組織介紹   

全校最高黨員大會為本黨最高權力機關,由中央委員會召集,每學期召集三次。

全校最高黨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修訂本黨章程。

二、議定本黨綱領與法律規章。

三、聽取並檢討中央委員會之工作報告。

四、受理及議決提案。

五、選舉黨員代表。

六、行使其他法規明訂屬於全校最高黨員大會之職權。

黨員若超過三十人以上,得選出全校最高黨員代表,召開全校最高黨員代表大會,代為行使全校最高黨員大會職權。

中央委員會為本黨之執行機關,負責日常黨內之行政以及執行全校最高黨員大會之決議事項。 

總書記:李品翰

總書記為本黨負責人,對外代表本黨,對內領導中央委員會。

書記委員:

內務委員:

外務委員:

財務委員:

黨紀委員會為本黨之專責機關,負責入退黨審核、黨規解釋、紀律處分及救濟事項。

黨紀委員會置黨紀委員五至七人,其中一人為委員長,由黨員選舉產生。其餘黨紀委員,由委員長提名,經全校最高黨員大會同意後任命。

黨紀委員於任期內因故出缺使黨紀委員不足五人時,委員長應提名新任黨紀委員人選,經呈報總書記後任命。

若本黨黨員未達三十人,或過半數黨紀委員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則由全校最高黨員大會代行黨紀委員會之章程及法規解釋、紀律處分及救濟事項之職權;由中央委員會書記委員代行黨紀委員會入退黨審核之職權。

委員長:黃資淵

委員長對外代表黨紀委員會,對內綜理黨紀委員會會務、擔任黨紀委員會會議主席。 

黨紀委員會秘書長

黨紀委員

本黨總書記、黨紀委員會委員長選舉,設選舉監察委員會,其成員由中央委員會及黨紀委員會於本黨總書記、黨紀委員會委員長任滿當年,各推薦三人為選舉監察委員,提請中央委員會通過後組成之,並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 

選舉監察委員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訂定候選人登記時間、投開票時間。

二、辦理候選人登記、投開票事務。

三、候選人號次公開抽籤。

四、選舉風紀事項之處理。

五、印製選舉票。

六、選舉結果之審定。

七、制定有關選舉之施行細則、相關辦法及相關文書格式。

為充分了解學生意見,供選舉人、學生政黨以及校方等得以知悉現況並有所作為,特成立之附設民意調查組織 

附設民調中心得辦理以下事項:

一、學聯會正副會長及全校選區學生議員等選舉之民意調查。

二、由學生發起之公投或校內重大議題之民意調查。

三、由學生會、本黨或其他政黨等類似組織委託之政見、政策及滿意度等民意調查。

四、中華民國選舉及公投之模擬選舉或民意調查。

五、其他經本組織正副主任同意且關乎本校成員之民意調查。

為使本黨黨員於畢業後仍得以就本黨事務提出建言,及提供黨員向畢業黨員諮詢之管道,特成立畢業黨員聯絡暨諮詢機構 

本機構負責下列事務:

一、依民主原則辦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選舉

二、舉辦畢業黨員聚會。

三、對本黨決策、事務提出建言。

四、提供本黨黨員諮詢。

五、其他賦予本機構之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