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介紹
政黨成員、組織介紹
- 全校最高黨員大會
全校最高黨員大會為本黨最高權力機關,由中央委員會召集,每學期召集三次。
全校最高黨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修訂本黨章程。
二、議定本黨綱領與法律規章。
三、聽取並檢討中央委員會之工作報告。
四、受理及議決提案。
五、選舉黨員代表。
六、行使其他法規明訂屬於全校最高黨員大會之職權。
黨員若超過三十人以上,得選出全校最高黨員代表,召開全校最高黨員代表大會,代為行使全校最高黨員大會職權。
- 中央委員會
中央委員會為本黨之執行機關,負責日常黨內之行政以及執行全校最高黨員大會之決議事項。
總書記:李品翰
總書記為本黨負責人,對外代表本黨,對內領導中央委員會。
書記委員:
內務委員:
外務委員:
財務委員:
- 黨紀委員會
黨紀委員會為本黨之專責機關,負責入退黨審核、黨規解釋、紀律處分及救濟事項。
黨紀委員會置黨紀委員五至七人,其中一人為委員長,由黨員選舉產生。其餘黨紀委員,由委員長提名,經全校最高黨員大會同意後任命。
黨紀委員於任期內因故出缺使黨紀委員不足五人時,委員長應提名新任黨紀委員人選,經呈報總書記後任命。
若本黨黨員未達三十人,或過半數黨紀委員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則由全校最高黨員大會代行黨紀委員會之章程及法規解釋、紀律處分及救濟事項之職權;由中央委員會書記委員代行黨紀委員會入退黨審核之職權。
委員長:黃資淵
委員長對外代表黨紀委員會,對內綜理黨紀委員會會務、擔任黨紀委員會會議主席。
黨紀委員會秘書長:
黨紀委員:
- 選舉監察委員會
本黨總書記、黨紀委員會委員長選舉,設選舉監察委員會,其成員由中央委員會及黨紀委員會於本黨總書記、黨紀委員會委員長任滿當年,各推薦三人為選舉監察委員,提請中央委員會通過後組成之,並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
選舉監察委員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訂定候選人登記時間、投開票時間。
二、辦理候選人登記、投開票事務。
三、候選人號次公開抽籤。
四、選舉風紀事項之處理。
五、印製選舉票。
六、選舉結果之審定。
七、制定有關選舉之施行細則、相關辦法及相關文書格式。
- 附設民調中心
為充分了解學生意見,供選舉人、學生政黨以及校方等得以知悉現況並有所作為,特成立之附設民意調查組織
附設民調中心得辦理以下事項:
一、學聯會正副會長及全校選區學生議員等選舉之民意調查。
二、由學生發起之公投或校內重大議題之民意調查。
三、由學生會、本黨或其他政黨等類似組織委託之政見、政策及滿意度等民意調查。
四、中華民國選舉及公投之模擬選舉或民意調查。
五、其他經本組織正副主任同意且關乎本校成員之民意調查。
- 中央軍事委員會(畢業黨員聯絡暨諮詢機構)
為使本黨黨員於畢業後仍得以就本黨事務提出建言,及提供黨員向畢業黨員諮詢之管道,特成立畢業黨員聯絡暨諮詢機構
本機構負責下列事務:
一、依民主原則辦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選舉
二、舉辦畢業黨員聚會。
三、對本黨決策、事務提出建言。
四、提供本黨黨員諮詢。
五、其他賦予本機構之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