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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柳營區太康國民小學平板電腦使用管理辦法

113年2月21日校務會議修正

壹、建置與管理

一、建置

(一)二至六年級各班建置資訊充電車一臺,車內配備與班級學生數相當及導師用之平板電腦,便於班級教學使用。

(二)其餘平板電腦建置於總務處資訊充電車內,供一年級及其他老師借用。

二、管理

(一)二至六年級學生按固定編號使用該班平板電腦,由該班導師及科任教師課堂教學借用及指導學生使用,不需填寫借用表單資料。

(二)一年級課堂學習用平板電腦、其他教師教學借用,請至總務處填寫借用歸還登記(附件一)。

(三)歸還時,請將所借平板插入充電車充電。

(四)平板電腦於校內借用為原則,除了特殊情況,不得帶離校使用。

 

貳、使用規範

一、任課教師負有監督學生於課間正確使用平板電腦及維護設備完好之義務。

二、借用者於借用期間應善盡保管之責,避免平板電腦受到污損,並應遠離易使設備損壞之環境。

三、平板電腦應用於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嚴禁線上遊戲、聊天交友,或其他與學習無關之活動。

四、借用者使用期間不可拆卸機體設備(含皮套)及破解設備軟體;非經同意,不得私自變更系統原始設定,教學相關軟體之安裝須由任課教師同意。

五、若造成平板電腦相關故障,衡量保管使用不當情形輕重,借用者最多需自行負擔50%維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