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採現場實作,時間為1 小時,提供每支隊伍 1 臺電腦。
(二)競賽題目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團隊命題,於競賽當天現場公布。
(三)競賽以程式輸出結果為唯一評分依據。每題提供多筆測試資料(測資),各筆測資依難易程度分配不同分數。
參賽隊伍程式之輸出若符合該筆測資所規定的正確格式與內容,即可獲得該筆測資的對應分數,總成績為所有通過測資的分數總和。
(四)競賽規則 請參閱附件 2 、 114 學年度科技教育創意實作競賽:資訊科技組競賽規則( 臺南市初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