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小組:
就讀臺中市各校國小之在學五、六年級(高年級)學生。
二、國中組:
就讀臺中市各校國中部之在學學生。
三、高中職組(分高中組與技術型高中(高職)組):
就讀臺中市各校高中(職)校之在學學生。
【註】高職是指技術型高中或其科系;高中是指普通型高中及技術型高中普通科。
四、大學(專)組:
就讀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苗栗縣地區之大學(專)院校之在學學生。
五、教師組:
任教於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苗栗縣地區之各國小、國中、高中職以及大學(專)院校之教師、實習教師、兼課或代理代課老師,或負責推動該校本賽事(英文競賽)之教職員工或承辦人員。
六、校園主管組:
各單位參賽人數不限。任職於臺中市各級學校校長、副校長、候用校長、教育局相關同仁。
七、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下簡稱實驗教育):
包含個人實驗教育、團體實驗教育、機構實驗教育,請依照隸屬編制學校或教育機構報名,並依照自學相關文件分配報考對應組別。
【註】
1.學生組不接受個別報名,須以學校(教育機構)為單位報名。
2.競賽當天請攜帶下列應考所需物品,包括:
(1).准考證 (請考生自行事先再三核對資訊正確並自行列印)。
(2).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高職組、大學(專)組:學生證或有照片之在學證明或有照片之正式身分證件;教師組、校園主管組:有照片之教師證或聘書或在職證明。(當場若無法確認在學資格、教師資格,需配合簽切結書)。
(3).耳機(插頭規格建議3.5mm較佳,若非3.5mm,請自行攜帶轉接頭);參加口說測驗(Speaking Tests)項目之選手,請攜帶防干擾具單向麥克風(建議全罩式較佳)之耳機。
(4).登記成績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
4.歷年曾獲新北市英文菁英盃,或專業英日文區決賽、總決賽,或科學與科普專業英文區決賽、總決賽前三名及金腦獎項者不可重複報考同組同一科目。
5.同校區若已報考本屆(2026年)其它縣市政府與本大會承協辦單位合作或共同(協)辦理之英文菁英盃賽事,不得重複報考本屆(2026年)新北市英文菁英盃。
6.參賽學校應事先舉辦校內賽或模擬賽,並教導與要求參賽選手事先熟悉競賽流程規範與電腦系統設置(如聲音等)、使用競賽軟體等基本操作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