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館、學校社團設置管理辦法

一、目的:全面發展跆拳道運動,提高跆拳道技術,宏揚武德精神,落實道館、學校社團發展管理為目的,並建立公平管理制度,以維護教練權益。

二、對象:凡本市機關、學校、社團、道館,均屬輔導管理對象。

三、名稱:為統一名稱,便於輔導管理,一律稱謂「××跆拳道館」或「××跆拳道社團」。

四、設立跆拳道館、社團之規定:

(一)負責人:

需具備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會員資格,且戶籍須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始得申請設立跆拳道館;各機關、學校負責人得申請社團,指導教練戶籍須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合格教練。

(二)總教練資格:

年滿28歲,經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授予伍段證書,並取得B級教練以上資格,始得擔任道館、社團總教練。

(三)教練資格:

年滿22歲,經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授予肆段證書,並取得C級教練以上資格,始得擔任道館教練。

(四)助理教練資格:

年滿20歲,經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授予參段證書,始得擔任道館助理教練及學校、社團教練。

(五)設備標準:

應有足夠之安全設備空間、訓練器材;簡易之運動傷害急救藥品;浴廁、更衣室等衛生設備。

(六)授課教材:

應以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核定或委員會編撰教材施教。

(七)以原設立道館為中心,其四週方圓500公尺內,不得申請設立第二家道館。

(八)道館、學校、社團設立由本委員會召開常務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始辦理入會手續。

五、道館、社團設立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依規定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段證、教練證、相片、地理位置圖)送委員會。

(二)本會收件初審合格後,提交常務委員會議審核,複審符合規定通過後,由本會行文通知申請單位辦理入會及繳費手續。

(三)由本會發給「立案證書」後,始可開館招生授課。

六、招生規定:

(一)資格:凡對於跆拳道運動有興趣人士、不分年齡,均可參加。

(二)學費:以每人每小時200元為原則。

七、晉級測驗規定:

(一)晉級期限:

為使跆拳道運動員確能養成有正確熟練之技術基礎,八至一級,每級以學習兩個月(36小時),始得遞升晉級鑑定測驗。

(二)晉級鑑定測驗作業程序:

1、各道館(社團)依實際訓練進度需要晉級之學員,依規定填妥表格後,送交道館(社團)教練,提出晉級測驗申請。

2、經鑑定測驗合格之學員,測驗道館(社團)應於一週內公佈名單,並發給級證交學員妥善保管。

(三)收費規定:

受測學員於每晉一級時,應繳納晉級測驗費新台幣500元(含級證工本費、道帶、木板等器材費)。

(四)其他規定事項:

1、晉級鑑定測驗官應具備全國協會核發伍段B級教練資格始得擔任測驗人員。

2、各道館(社團)應依規定辦理晉級鑑定測驗,不得藉故拖延或扣發級證情事,否則一經查明屬實,將送交常務委員會議討論議處。

3、已參加道館而又在學校社團訓練之學員,仍應由原道館晉級測驗,各單位應嚴格審理,以維制度。

4、晉級人員道帶識別:

A、無級(初學)為白色道帶。

B、八級為黃色道帶。

C、七級為黃藍色道帶。

D、六級為藍色道帶。

E、五級為藍紅色道帶。

F、四級為紅色道帶。

G、三級為紅帶黑一線色道帶。

H、二級為紅帶黑二線色道帶。

I、一級為紅帶黑頭色道帶。

八、晉段測驗規定:

(一)測驗時間:

晉升1、2、3段為每年3、6、9、12月各舉辦一次;晉升4段以上為每年3、9月辦理。

(二)報名時間:

各道館(社團)應於每年2、5、8、11月份5日前,將申請測驗人員資料(申請卡、級證、國內及國際段證影本、一吋相片4張、晉段費)送委員會,再轉報全國協會辦理。

(三)收費規定:

1、壹段:新台幣5000元(含交通費、餐費、道帶、證書相框)。

2、貳段:新台幣6000元(含交通費、餐費、道帶、證書相框)。

3、參段:新台幣7000元(含交通費、餐費、道帶、證書相框)。

九、收費規定:

凡經本會核準立案道館(社團)每年均應依左列規定繳納常年會費,以補助委員會行政運作費用。

(一)道館:新台幣3000元(入會費10000元)。

(二)學校社團:新台幣1500元(入會費1000元)。

十、一般規定:

(一)跆拳道館(社團)之設立,必須以培養武德精神,精練體技為宗旨,倘有危害國家社會安全或其他不當言行,得召開臨時委員大會隨時依法撤銷其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之資格。

(二)凡未依本辦法之規定擅自私設道館招生者,除報請全國協會撤銷其會員資格外,並行文市政府依法函請警察機關取締之。

(三)各道館(社團)必須接受委員會之管理與輔導,如有糾紛,應於常務委員暨教練會議時溝通協調,以秉持「合法、合理、合情、公正、和諧」之原則妥善處理。

十一、本辦法經本會委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